非強制央積金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下)

上期本欄談及有關非強制央積金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今天會繼續為大家介紹。

三、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結餘款項的條件

根據第7/2017號法律第十九條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結餘,但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1) 年滿六十五歲;

(2) 未滿六十五歲但符合下列任一原因:

a.本人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b.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曾以此理由獲准提前提取款項者,其後不得再以同一理由進行申請。例如:某居民以此理由在六十二歲時獲准提前提取款項,其後便不能再以同一理由申請);

c.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3) 未滿六十五歲但處於下列任一情況(只限提前提取其個人帳戶內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及鼓勵性基本款項,不能提取全部結餘):

a.因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b.正收取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c.正收取特別殘疾津貼。

四、自動提款登記措施

為使長者無需每年提交提款申請,社會保障基金由二零一九年推出“自動提款登記措施”,凡年滿六十五歲且正領取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帳戶擁有人可提出申請,社會保障基金確認其資格後,便會於每一曆年,自動將有關款項及收益(即利息)直接存入其收取養老金或殘疾金的銀行帳戶。

居民如想對非強制央積金有更多了解,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索取傳單,或者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3 2850向社會保障基金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