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共識」不能代替「九二共識」

中國國民黨將於九月六日召開第二十屆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這次「全代會」,是第二十屆的最後一次「全代會」,盡管按照《中國國民黨黨章》規定,在這次「全代會」到明年九月召開第二十一屆第一次「全代會」期間,只要經過相關程序,如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有直轄市及縣(市)級黨部半數以上請求時,得召集「臨時全代會」,但相信這次「全代會」將是第二十屆的最後一次「全代會」,召開後就將選舉新一屆的黨代表,召開第二十一屆第一次全代會」。這次「全代會」,也是江啟臣在黨主席補選中當選及出任黨主席之後,首次主持的「全代會」,並將討論表決「改革報告」。因此,這次「全代會」可能是承前啟後的會議,有著將國民黨帶往何處去的懸念,因而受到各方的關注。

國民黨黨章規定,「全代會」的主要職權之一,是「討論黨務與政治議題」。而《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議事規例》則規定,黨代表有權提出大會議案。黨代表的提案,須有黨代表六十人以上的連署始得成立,並應於規定期限截止前送達大會秘書處。提案在未經討論前,得經原提案人之提出,予以緩議或保留。所有提案,除大會主席團決定迳付大會討論者外,餘均交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從已經公開報導的信息看,今次「全代會」的黨代表提案,主要有兩個。一是黨主席不得參選「總統」,這被視為「卡朱」提案,是在假設下屆黨主席是朱立倫的前提下,阻止朱立倫參選「總統」,而為其他黨內「大咖」參選「總統」掃平道路。二是以「CEFA」共識代替「九二共識」,作為兩岸當前實質、對等、官方與和平的兩岸關係新解。

這後一個提案,由黨代表冉齡軒領銜,有一百三十五名黨代表連署。該提案主張,以「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共識代替「九二共識」。提案表示,「ECFA共識」是延續「一中各表、九二共識」的模糊表達默契下,所形成正式的官方書面協議,並將模糊的「九二共識」兩岸關係,帶入了實質的「ECFA共識」兩岸關係,是兩岸依國際組織規範下,並為國際組織「WTO」,包括美國、日本等會員國在內的國際組織,共同會員認同的對等協議。提案也表示,「ECFA共識」是經過立法院通過民主程序完成的兩岸正式文件,符合「和平、對等、民主、對話」的兩岸關係精神與原則,這是民進黨政府所無法達成的事實。

提案指出,「ECFA共識」是國民黨爭取繼續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四年兩次大選最佳的選戰策略,將模糊的兩岸關係,定位實質的互利經濟關係,對於台灣目前愈加邊緣化的國際經貿關係,將有助於國民黨繼續保持地方縣市政府執政基礎,更進一步取得二零二四年的「中央」執政。

表面上看,這個提案「憂國憂民」,要為國民黨從民進黨的手中奪回政權提供理論「武器」,但卻陷入了迷思。因為「ECFA」固然是堅持「九二共識」的產業,但與「九二共識」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提並論,更不能以此來涵蓋並取代「九二共識」。實際上,「九二共識」是「綱」,在「九二共識」原則下洽簽的「ECFA」等協議是「目」,因而是「綱舉目張」,而不能把「目」提到「綱」的高度,更不能以「目」來代替「綱」,這是本末倒置。

實際上,「九二共識」是兩岸進行事務性商談,及建立兩岸制度性聯絡機制的政治前提。其核心精神是,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在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中,雙方可以不提「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在此前提之下,海峽兩會進行了「汪辜會談」,並簽署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等四個協議性文件。後來在馬英九掌政期間,海峽兩會在堅持「九二共識」的前提下進行協商,並簽署了包括「ECFA」在內的二十三項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二十三項協議中,「ECFA」只是屬於經貿合作性質的協議;而同屬兩岸經貿合作性質的協議,還有包機、空運、海運、食品安全、金融合作、農產品檢疫檢驗、標準計量、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知識產權保護、投資保障和促進、海關合作等協議。這些協議,都可以被視為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框架下的協議。

但也有若干個協議是超越「WTO」框架的,亦即是「WTO」架構無法涵蓋的,當然也就是「ECFA」協議更不能「領銜」的。這些協議包括,《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和《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等。因此,以「ECFA」協議涵蓋所有協議的思維方式,等於是「瞎子摸象」,以偏概全。

更重要的是,就連提案人也提出,「ECFA」是兩岸依國際組織規範下,並為國際組織「WTO」,包括美國、日本等會員國在內的國際組織,共同會員認同的對等協議。實際上,「ECFA」是按照「WTO」的規則,簽署的自由貿易區協議。而「WTO」是政府間國際組織,本來應當是以主權國家為會員主體,台灣地區作爲中國的一部分,不能也沒有資格參加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但考慮到台灣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台灣胞的實際利益,對於某些允許地區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中國政府在努持一個中國原則立場的前提下,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的性質、章程規定的實際情况,以中國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種方式,靈活處理了台灣當局的加入問題。迄今爲止,台灣地區已加入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共十七個,「WTO」就是其中的一個,是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的名義參加,簡稱為「中華台北」。此外,還有「APEC」等少數組織較爲重要之外,其餘大部分組織活動不多、影響不大。

而且,台灣當局在參加這些已經加入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中,其活動也受到嚴格限制。以「APEC」為例,其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受到「西雅圖模式」的規限下,台灣地區只能派出主管經濟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出席,而且也不能作為台灣地區領導人的「代表」,台灣當局也不能承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另外,在「雙部長會議」中,台灣當局的「外交部長」也不能出席,也不能承辦「雙部長會議」。

因此,這個提案,不但違反「九二共識」關於「兩岸都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核心精神,就連國民黨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也被違逆了,而且在客觀上帶有趨向「特殊兩國論」的意識。實際上,提案人所陳述的案由及說明,就但獲得通過,就有「依國際組織規範下,並為國際組織『WTO』包括美國、日本等會員國在內的國際組織」的表述。此提案倘獲得「全代會」通過,就不但是否定了「九二共識」,而且更有「特殊兩國論」的陰影,中國國民黨就將蛻變為「台灣國民黨」,有著朝向「民進黨化」發展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