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消費卡據己有 六旬男外僱被捕

【本報訊】一名內地男外僱早前涉嫌拾獲他人的電子消費卡並據為己有,日前被治安警拘捕。

被捕內地男外僱約60歲,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治安警早前接獲一名居民報案,指其在水坑尾某食店遺留一張電子消費卡,折返後未能尋獲,2小時後,透過網站查詢時,發現該卡有新的消費記錄,懷疑遭人拾獲據為己有並消費。

治安警經調查,並透過電子消費卡公司提供的消費記錄,以及消費地點的監控系統,成功鎖定一名男子為犯案目標,日前將其截獲拘捕。

經調查,有人供認因一時貪心,在拾獲該卡後據為己有,在消費200澳門元後,已將該卡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