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案,以此區分公職法律規定的一般職程制度,將自今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將來司警設刑事偵查人員、法證高級技術員、法證技術員、刑事技術輔導員四類特別職程。法案又調整原有刑事偵查人員職程,增設督察長和刑事偵查主任兩個新職級,將現職及未來入職人員培訓作不同規定,如投考資格的要求、入職前培訓及實習、晉級的培訓等作出規定,豁免將從事秘密工作的人事資料公佈於特區公報,但人員的入職及晉升仍必須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要件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投考實習刑偵課程限制年齡介乎二十一至三十歲,保安司長黃少澤回應議員林玉鳳提問時解釋,有關年齡規定一直不變,主要是考慮到刑偵工作需一定人生經驗及體能需要。
黃少澤稱,法案內容同現行制度比,最典型變化是學歷轉變,現時高中畢業可升到副督察、督察,新制度要求有副學士學位才可投考副督察,督察和督察長分別要有合適的學士學位、法學士學位。政府沒有限制哪一個學位不適合,但會優先考慮更適宜做警察的學科,例如電腦、物理化學、生物等。
司警與擬修訂的保安部隊制度不同,司警偵查員無相關學歷不能“跳級”,保安部隊可以,偵查員強調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