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政署早前表示長期餵養流浪動物或構成遺棄動物,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要求市政署再作研究後,市政署推翻有關觀點。管委會副主席羅志堅解釋,在考慮餵養流浪動物問題上,署方同事早前是出於緊張動物狀況,不想鼓勵不負責任飼主將飼養責任推給其他市民,變相鼓勵飼主遺棄動物,但經法律分析,認為當時決定太倉卒,故作修正。
市政署暫停試行流浪動物絕育放回計劃,羅志堅表示,署方試行計劃期間,流浪動物情況加劇,動物食剩的食物會引起如螺絲山和松山等鼠患問題,亦會引致臭味,影響環境衛生。他又稱,絕育放回計劃會鼓勵飼主遺棄動物,經專家評估認為本澳不適合推行,但會再研究有關計劃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