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保密及資料不正確 張祖榮罪成判囚兩年

【本報訊】初級法院9日宣判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合議庭主席梁鳳明裁定,張祖榮四項違反保密以及多項資料不正確罪成,判入獄兩年,不予緩刑。其餘的犯罪集團罪、清洗黑錢罪和受賄罪不成立。

法官:張祖榮無悔意

張祖榮被判囚兩年,主審法官梁鳳明直斥,張祖榮在案中選擇緘默,沒有悔意,其身為貿促局時任最高領導人,理應為其他人員樹立榜樣,但其沒有這樣做,反而知法犯法、漠視法紀,向沒有受權的人士提供當局的保密資料,對政府、公務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不法和故意程度高。

犯罪集團罪名不成立

合議庭指出,張祖榮及前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的犯罪集團罪不成立。法庭將在休庭後宣讀相關判刑。

在犯罪集團部分,法官總結多個涉案公司協助辦理投資移民申請的個案時指出,主腦吳國壽與妻子伍淑華協助他人以虛假資料、虛假招聘、虛假投資申請來澳居留。當中吳國壽是策劃者,負責招攬辦理移民客戶,伍淑華則是擔任財務總管,余淑華、楊淑津擔當有關集團下線,負責執行者、協助者及聯絡人。

法官指出,雖然張祖榮有向吳國壽的團伙提供部分個案資料,但未有證據證明張祖榮有參與犯罪集團,甄溢全亦有協助有參與製作部分個案的虛假文件,但無足夠證據他構成犯罪集團。

山度士:裁決結果合理

張祖榮被裁定違反保密罪及資料不正確罪罪成,入獄兩年,犯罪集團、受賄罪等多項罪名不成立。其代表律師山度士認為裁決結果合理,並感到開心,但仍會就其他定罪考慮是否提出上訴,希望能夠改判緩刑,最快下周有決定。

他又稱,張已被羈押一年三個月,感無辜及不公平,稍後將回監獄辦理手續便離開。

初級法院合議庭接納檢察院的建議,指出由於張祖榮被判的刑期不超過兩年,認為其可以即時釋放,等待判決確認。同時,張祖榮的服刑至今仍未滿兩年,不排除要服完餘下刑期。裁定張要提交居所及身份書錄,以及十萬元擔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