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擴管轄權 上訴案增六成

【本報訊】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指出,利用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擴大終審法院管轄權的效果初步顯現。去年2月,立法會審議通過了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第42019號法律)法案,其中一項重要的修改是適當擴大終審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使重大的案件可以上訴到終審法院,以體現和符合終審法院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特區終審權的性質和地位。

為此,第42019號法律修改了《民事訴訟法典》和《行政訴訟法典》的上訴制度。據統計,在過去一個司法年度,終審法院受理民事上訴案件55宗,其中23宗是由於新修改的規定而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佔其所受理的民事上訴案件的41.82%;受理司法裁判的上訴案件99宗,由於新修改的規定而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的18宗。上述兩類新增加的案件共計41宗,佔終審法院過去一個司法年度新增上訴案件的60%及受案總數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