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年達冀增終審法官 以推動司法見解發展

【本報訊】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在2020至2021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致辭時表示,律師的工作亦受到法院活動減少的影響,法院曾經暫停開放,在司法措施中保護參與人的需要及證人和許多外地的鑑定人無法出庭,使得審判和其他措施相繼延遲,迫使案件拖延不決。

華年達指出,設立13個專門法庭(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勞動法庭、中級法院分庭)和輕微民事案件法庭,並未能解決案件遲延問題;縮減刑事上訴案中舉行聽證的範圍,擴大主審法官透過批示審理上訴的權限,提高法定上訴利益值,降低合議庭的干預等收效甚微,並未解決實質性的問題。

華年達重申,法院的獨立性不能透過與世隔絕和脫離社會實現,更重要是社會對法院的獨立性的認識和市民的信任。法院的判決不是獨裁決定,必須以邏輯、理性、權衡為基礎,始終建立在清晰和正確判斷的基礎上。

他建議增加終審法院司法官的人數,以便推動司法見解的發展並克服僵化狀態。與此同時,需變更法官委員會的組成,以便能夠適應法官所獲賦予之眾多職責,即意味要擴大法官委員會的構成並降低其組織特性。此外,還要對《法院訴訟費用制度》進行修訂,以限制其當前文本所導致的不合理過分情況,從而限制了訴諸司法的機會。

他又提到,有部門還存在難以解釋的遲延情況,這極大地損害了訴諸這些部門的服務。相信存遲延現象並非由於缺乏人員,而是由於其人員在面對事主時所採取的的消極態度及缺乏上級編制和主管人員的責任制度。他認為,公共行政當局必須組建一支由具最高素質和品質的人員組成的部門監督和監察小組,開展教學活動並評定部門編制人員和接待人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