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搜集情報 擬增資料互聯方式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為配合已生效的民防法律制度及因應資訊科技的發展,法案建議警察總局搜集情報擬增加資料互聯方式。

何潤生表示,為配合已生效的《民防法律制度》及正在立法會小組會審議的內部保安綱要法,警察總局法案作出修訂,調整了警察總局在民防的角色和職責。民防聯合行動的領導和指揮權原由警察總局長負責,現改由保安司司長行使,警察總局長輔助。總局亦將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事前預防、事中協助應對協調及事後跟進善的工作。

為配合新民防法律制度的共享資料規定,及因應資訊科技發展,警察總局修改法案建議警察總局權限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搜集、分析、處理及發佈為履行職責所需的一切情報及資料”。何潤生表示,與原條文相比,主要增加“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文字。現行民防法律制度已清晰規定可互聯資料,需與涉及的事件有關、有需要先做,亦受到個資法規管,認為基本沒有額外增加權限。

何潤生又稱,由於修改警察總局法案,需與現正修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同步生效,將由政府訂定法律生效日期。由於是次修訂的法案條文相對簡單,雙方顧問團將續進行技術會議,待政府提交新法案文本後會續撰寫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