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街市管理制度 公開競投分配攤位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不少議員關注法案引入以“公開競投”為主的分配街市攤位方式,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表示,公開競投不是價高者得,十多年來不收租金,短期亦不見得會收租金,公開競投是希望引入有經驗、有經營方案的有意經營者。

張永春引介法案時稱,由於街市的運營和管理長期以來存在不少問題,市政署於18年進行公眾及業界諮詢,本來預計明年提交法案,由於今年街市豬肉零售價的問題,社會要求盡快完善有關街市的管理制度,因此提交相關法案。

法案明確賦予巿政署管理公共街巿及監察攤位承租人經營業務的職權,有權採取各項措施維護公共街巿的秩序及衛生,以確保建立一個公平、合理及舒適的消費環境;法案亦明確每名攤販只可經營1個攤位,且不可同時持有小販准照;法案亦訂定承租人的義務及解除合同的情況,以及訂定各項過渡措施。

多名議員認為法案賦予市政署的權限較大,議員李靜儀引述有市販擔心續期的標準,希望政府於細則性審議法案時交代管理標準,以及多聽社會意見作優化。議員林玉鳳亦擔心市政署會否過度管理,尤其市販經營天數的問題,指出或因街市環境問題而不開業,但政府較多歸責在小販或攤販。

亦有不少議員關注法案引入以“公開競投”為主的分配攤位方式,改變現時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街巿攤位的做法。當中議員區錦新質疑法案粗糙,指出多年前討論街市攤位分配是否應公開競投時被指會拉高成本、推高物價,要求政府交代構思改為公開競投的標準,一般公開競投都是價高者得,但街市過去不用交租。

張永春回應表示,法案是賦權市政署作為街市的管理者,多年來市政署對於街市“不是管得過多,令市攤經營不下去;反而是管得不到位,應管的很多事亦管不到”。

他又不認同法案粗糙一說,政府只是訂基本原則,“否則街市難經營下去,令現時狀況惡化,對市民及攤販不是好事”。至於有議員建議街市經營其他業務,張永春表示現時不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