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公僕職程修訂 四個特別職程被撤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初審《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案。法案建議195(第3級別職程)與260(第4級別職程)兩個職程合併,涉及撤銷6個一般職程和4個特別職程。

法案建議,將起薪點為195的第3級別職程,即行政技術助理員、普查暨調查員、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照相排版員、郵務文員為出缺時撤銷,相關人員符合法定的條件並通過相關的開考,可申請轉入260。公關督導員職程的薪俸結構與260職程相同,可申請直接轉入260。另有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等4個特別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

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總結指,法案有不少問題需要政府解釋,如相關公開諮詢的報告,特別職程定義增加多項內容的必要性。另外,政府設8年過渡時間讓未達學歷要求的人員去完成高中課程,為何設定為8年,行政長官可否有特別批示延長時間。

委員會亦關注開考程序,陳澤武指現時報考無成本可言,投考人一次過報考多個試,卻缺席考試,希望政府說明會如何處理,包括會否收取報名費或按金,研究缺席的後果,會否不容許報名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