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陳華強問及海域相關的配套立法進度,未來如何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海事局長黃穗文表示,自從18年海域管理綱要法通過後已籌備海域使用及規劃相關法律配套,尤其是海域使用法。
當局對比鄰近地區情況,與法務局合作草擬,海域規劃亦有準備相關資料。形容海域使用雖然不是話悲觀,但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中,現時用作航道、港池、拋泥區等,已用近三成,加上本澳作為珠江口出海區域,可用區域不多,因為珠江水利委員會、海洋部對本澳的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的大動作填海、用海有嚴格規範。
故本澳完成海域規劃後,仍需要聽取多個部委意見後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發展海洋經濟冇問題,但限制十分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