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吐魯番高昌 入境本澳須醫觀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新疆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規定,自12月13日上午6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新疆吐魯番市高昌區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