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升降機指引失職 廉署回應有改善空間

【本報訊】傳新澳門協會於2018年去信廉政公署,要求就政府部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是否存在失職情況進行調查。廉署早前回覆該會相關調查結果,並對政府部門執行《指引》的問題提出多項建議。

廉署認為工務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會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傳新澳門協會認為,廉署報告詳盡,但升降機類設備涉及民生安全保障,行政當局拖拉18年仍未立法監管,在2018年曾發生嚴重的升降機意外,至今才承諾明年立法,不能接受公共行政的態度。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副理事長甄慶悅上午11時半在會址召開記者會。他們介紹廉署回覆提到,發現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有效期屆滿,且未有繼續在工務局辦理續期登記,卻未有在該局網站得到及時更新有關資訊的情況,過往確實時有發生。廉署認為,儘管上述《指引》規定的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制度僅屬自願性質,現時尚沒有跟進無續期登記個案的法定機制,尤其無設定任何處罰機制,但工務局至少應定期更新升降機公司登記的清單,以免外間獲得有關公司在工務局網站上所公佈的登記狀態的資訊有欠準確。

他們又引述廉署回覆稱,工務局抽檢的對象暫時僅涉及行政機關轄下的、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廉署經統合並計算查得的數據後,發現自2013年上述《指引》推行並運作之後,消防局接獲因懷疑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中,平均每年有超過58%的求助個案是來自私人住宅樓宇、商業大廈和工業大廈的公用升降機類設備。

廉署回覆稱,經調查亦發現,當部分行政機關的升降機類設備的檢測質量未達標準時,工務局亦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使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知悉有關安全隱患,亦無法及時作出適當跟進或採取暫時有關設備使用的臨時措,以保障公眾安全,加上未將貼近民生的建築物,諸如私人住宅大廈、商業大廈和工業大廈的升降機設備納入抽查範圍內,無法有效預防有關事故隱患的發生。

廉署同時建議工務局在構建網上年檢申報平台時,可以規定升降機設備公司在完成設備年度檢測後,須在該平台進行網上申報,並規定僅在完成網上申報後,系統才會自動生成安全運行證明書編號及有關證明書文本,供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列印及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