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段三年不可重掘 法規規範納明年計劃

【本報訊】今年至11月道路重複開挖有49宗。行政會發言人兼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重申,明年提交行政法規具體規範在非緊急情況下,同一路段三年內不可重複開挖,法規會明確規定緊急情況和明確部門分工協調。相關法規納入明年工作計劃,但未有具體時間表。

張永春表示,道路重複開挖的問題有需要完善,雖然現有協調機制,但有完善空間。經研究,不是單靠部門多協調可解決的問題,須訂基本的法律規則去規範。

他又稱,法規目的不是有工具去罰誰,而是當道路工程做得不好要重新再做時,會佔用公共道路資源,對市民出行影響更大,政府希望透過制度盡量減少情況發生。

至於法規會否引入道路工程質量相關處罰?他則稱,法規主要對重複開挖的規範,透過制度避免情況發生,與之相關的亦會盡量思考如何減少,但難以一下子對工程質量及公司質素作出規範,重申法規目的是希望減少同一路段短期內重挖的情況,法規出台前會聽業界、相關機構及公共部門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