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人性犯罪 街總建議提高刑罰

【本報訊】街總昨日發布「關於本澳兒童權益保護」報告書,認為澳門社會對保護兒童權利普遍認知不足,現行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刑罰過輕,建議當局制定《兒童權益保障綱要法》保護兒童權益,同時提高針對未成年人進行犯罪的刑罰等,報告書將送交政府部門跟進。

新聞發佈會昨假街總社區服務大樓舉行,街總副理事長謝美玲表示,隨着澳門社會的進步及時代的發展,即使今時今日社會上對兒童的教養方式已有一定程度的轉變,然而據該會早前就居民對《兒童權利公約》的熟悉程度及宣傳的調查得知,認識《兒童權利公約》的受訪者不足半數,而從社會日常上亦可以發現,居民普遍僅在社會發生涉及兒童的犯罪時,對兒童權益的保護較為關注,但始終未能在尊重兒童思想、保護兒童權利意識等方面形成風氣。

報告書亦指出,現時本澳尚未設立專門保護兒童的法律,而針對兒童保護、涉及兒童的性犯罪方面的刑罰法例則分散於《基本法》、《民法典》、《刑法典》等多部法律當中。而根據上述法例,本澳大部分涉及兒童的性犯罪刑罰,較內地、台灣、香港等地為輕,如對兒童(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澳門方面根據具體犯罪處一年至十年徒刑不等,香港方面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內地方面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台灣方面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謝美玲建議,政府可針對兒童制定《兒童權益保障綱要法》,明確維護兒童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此外,隨著近年侵害兒童罪案不斷增加,政府除了要做好預防教育外,倘若受害對象為未成年,有關刑罰必須進一步提高,建議政府研究提高針對侵害未成年人士的刑罰,阻嚇問題發生。

她又指,現時雖然政府、學校、社團、家庭都分別有進行相關工作,但很多時大家帶予兒童的訊息都未必一致,同時在「各有各做」的情況下,容易產生漏洞和不足,因此,現時有關工作仍有進一步強化的空間,未來應研究針對兒童制定一套聯防機制,讓四方都能夠清楚瞭解其責任,無縫接軌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