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區五公屋用地草案 樓宇限高百米卅幾層

【本報訊】工務局現正公示新一批17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包括新城A區5幅公屋用地草案,均位於A區北面,土地面積介乎1.1萬平方米至1.8萬平方米,樓宇限高介乎95米至115米,即30多層高。其中A1地段公屋規劃設公交停泊調度中心,A2和A4地段的公屋設有社會設施。

設公交停泊調度中心

根據規劃圖草案,A1地段設公交停泊調度中心須設於地庫一層,建築面積不應少於1.1萬平方米,須配備獨立垂直交通設備及通往公共街道的獨立出入口;同時應配備公交充電裝置設置,不少於停泊車輛總數量的兩成。

A2及A4地段的社會設施設於裙樓非地面層內,建築面積分別為不少於3,100平方米及1,500平方米。A4地段的公共廁所設於裙樓地面層內,建築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另外,A3地段規劃設電訊機樓(RLU),建築面積不應少於400平方米。

5幅土地草案均要求提交環評報告,並需聽取交通事務局、市政署及社工局意見。建築物地面層須退縮3米形成柱廊騎樓。植物種植面積不少於地段面積的三成五,裙樓頂層須作綠化休憩區。停車場提供的摩托車車位不可少於汽車位。

規劃圖草案公示期至2月17日結束,公眾可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工務局提交意見。

外港直升機未遷離要限高

規劃圖草案均曾於2018年經城規會討論。當年的規劃圖草案載明民航局意見,在外港碼頭直升機遷離前後有不同的規劃高度,但現時外港直升機未搬遷,新城A區已明確列明樓宇限高。

2018年討論的A1規劃圖草案,土地面積為42,406平方米。樓宇限高參照民航局意見,在外港碼頭直升機未遷離前,樓宇高度不可高於海拔70米,遷離後可為海拔112米(包括任何臨時或永久建築物及其天面上所有設施)。

而現正公示的草案中,工務局把原A1地段拆分三大地塊,分別為A1、A2及A3地段。三地面積介乎1.1萬至1.7萬平方米,樓宇限高介乎90米至105米。

2018年討論的A4地段草案,民航局建議外港碼頭直升機遷離前,樓宇限高不可超過84米,遷離後可為117米。最新公示的A4草案建議,樓宇限高為115米。當年的A12地段草案,民航局建議外港碼頭直升機遷離前為86米,遷離後為113米。最新公示的A12草案建議樓宇限高介乎95米至105米。三幅草案均無再要求參照民航局意見,亦沒有細分外港直升機遷離前後的高度。

據悉,現時外港碼頭直升機尚未搬遷至北安碼頭,受疫情影響,外港直升機至今未恢復港澳遊航線,但有經營澳門境內遊航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