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版「悲慘世界」 臺灣外籍勞工: 誰動了我的「自由」?

臺灣大量的外籍勞工,支撑著臺灣的産業和長照(長期照護老人),做著臺灣人不願意做的「肮髒、危險、辛苦」的「3D行業」。但他們的勞動和生存處境,却沒有得到合理的關心

8月18日,頻頻曝出虐待外籍漁工的臺灣遠洋漁船「大旺號」,遭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扣押貨物。美國稱有信息表明「大旺號」存在强迫勞動迹象。

中國臺灣地區時常標榜自身爲人權保障的地區堡壘,當自己與中國大陸相比較時,尤其如此强調。但伴隨著近年來國際勞工或人權機構屢屢點名臺灣當局,稱島內外勞(尤其是外籍漁工)遭到不當對待,再次把臺灣對外籍勞工的制度性虐待推進了聚光燈下。

當代海上奴工」

2019年10月1日上午,一輛載著燃油的油罐車即將駛離南方澳大橋。刹那間,這座位於臺灣東北方宜蘭縣蘇澳鎮的大橋,轟然斷裂。

油罐車隨著大橋一起墜落,被掉落的鋼梁壓住並起火,與此同時,橋下3艘漁船被斷裂的大橋砸中,造成6人罹難,多人受傷。

罹難者分別爲印尼和菲律賓籍漁工。

在臺灣社會,外籍漁工的勞動、生活環境問題再一次浮上臺面:即便靠岸,外籍漁工在陸地上也沒有可供休息的宿舍,只能終日生活在狹小的船艙內。台媒形容這些人宛如「當代海上奴工」,吃不飽、睡不好,工資也常被雇主克扣。

20世紀80年代,臺灣漁業由於收入低、工作辛苦,年輕人紛紛避而遠之,在人力嚴重缺乏的情况下,臺灣開始弓丨進外籍以及大陸漁工。跟臺灣一般勞工相比,這些人的權利更難得到保障,工作、生活條件也很惡劣,曾有漁工到臺灣還沒開始工作,脚就被船板夾斷,最後却沒獲得應有的賠償。

幾年前,曾有大陸媒體以《寶島「囚籠」》來報道大陸漁工在臺灣的生活,稱「他們終日爲臺灣勞作,却難以踏上臺灣的土地」。現如今,每月20000元左右的工資對大陸漁工的吸引力大大降低,前來淘金的大陸人越來越少。

目前,臺灣雇傭的境外漁工中,以印尼人爲主,約占總人數的85%。每一個去臺灣工作的外籍勞工,都會依照工作的不同被印尼中介收取不同金額的中介費,來到臺灣後以債務的形式從每個月的薪資裏扣除。除此之外,臺灣本地的中介還會收取3年共計6萬元新臺幣的「中介服務費」。

以印尼漁工Rudi爲例,Rudi通過中介來到臺灣做漁工,雖然沒有直接付中介費,但却要以抵債的形式從每個月的工資裏扣除中介費、機票等一系列費用。Rudi的薪水是一個月600萬印尼盾(約合人民幣2870元;根據新規定,境外漁工法定薪資爲450美元,約合人民幣3135元),每個月中介自動扣款300萬印尼盾,總共要扣6個月。

由於遠洋漁船常年漂泊在蒼茫無邊的大海上,通常幾個月才回台一次,因此存在諸多監管的漏洞,不僅侵害勞工合法權益事件頻發,暴力凶殺案件也是屢見不鮮。

前有1999年臭名昭著的「屠夫船長」龔泰安持槍遠洋殺害15名大陸漁工事件,後有2013年印尼漁工殺害台籍雇主事件,皆因工作上的衝突引發的海上喋血事件。

在海上作業壓力大,打駡似乎是某種不成文的文化,但船長和漁工也保持一種不成文的默契——駡沒關係,不要動手。海上喋血案偶有發生,其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船長打駡漁工所致。

「逃跑外勞」已成爲臺灣社會的尷尬

2018年12月26日,台媒報道了4個越南大型旅行團抵達高雄後,152名旅客集體脫團逃逸的事件,「假觀光真打工」再次登上各大媒體版面。

這些逃逸越南「旅客」被譴責的同時,常年協助外籍勞工的機構發文打開了這起集體脫逃事件的一個切面:被騙。

到臺灣後中間人失聯,原本承諾的工作也沒著落。他們也想過通過合法渠道留在臺灣工作賺錢,但無奈中介費太高,聽人說可以交少量的錢就能留下打工,便集體脫團逃逸。

同樣是「逃」,臺灣還有另一群在逃的東南亞打工者,他們被稱爲「逃跑外勞」。

不過「逃跑外勞」性質上與此不同,指的是因爲不滿意自己的臺灣雇主而自行離開,然而這在臺灣却是違法行爲。根據臺灣「移民署」的數據,目前總計有5萬多行踪不明的外勞滯留臺灣。

爲什麽要逃跑?「不能自由轉換雇主」與高昂「中介費」是關鍵性成因。

臺灣的「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不可自由轉換雇主,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受聘雇外國人之事由」,例如原雇主破産歇業或不支薪,照顧對象死亡,勞工受雇主虐待等原因。

「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帶來很多問題,這意味著勞工從合約開始的那天起,就被綁定在雇主名下,在勞動力市場喪失了擇業的自由。當外籍勞工被不當對待又無法舉證時,他們會選擇逃跑。

而外勞一旦逃跑,便失去了法律保護,只能東躲西藏,被不良中介控制,生病無法就醫,權益受到損害無處申訴。

另外,外籍勞工去臺灣工作前,先要支付一筆高昂中介費,這筆費在8萬到15萬台幣(約1.8萬到3.3萬人民幣),越南的中介費在各個移工輸出國位居第一,超過18萬台幣(約4萬人民幣)。

但外勞的薪資有多少?

現在的産業外勞是2.2萬台幣(約4815人民市),社福外勞是1.7萬台幣(約3721人民幣),薪資還要扣掉本地中介費、勞健保、食宿、體檢、稅收等各類名目。

外籍勞工在母國往往要通過抵押房産、田地或借貸才能籌到這筆費用,所以還沒工作便先負債。而且這筆錢非交不可,因爲外勞要去臺灣打工,必須經過私人中介,沒有其他渠道。

美國國務院發布的《2018年度臺灣人權報告》指出,這使員工「易受債務束縛」。外勞付了那麽多錢來工作,還沒賺錢就先負債,當然不願意輕易回去。但是,如果在工作期間勞資關係破裂,又不能輕易轉換工作,這就造成了他們非常窘迫的處境。

中介制度加上「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讓外籍勞工在不得已的狀况下只能選擇出逃,而「逃跑外勞」也成爲臺灣社會的尷尬。

截至2018年11月底,外籍勞工總數已突破70萬人。而臺灣自1992年開放引入東南亞外籍勞工以來,累積入台工作的人數已經超過500萬人。

如此龐大的數量,支撑著臺灣的産業和長照(長期照護老人),做著臺灣人不願意做的「肮髒、危險、辛苦」的「3D行業」。

但他們的勞動和生存處境,却沒有得到合理的關心。

(吳嘉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