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法禁涼茶標療效 中醫倡選僅供中藥房

【本報訊】正在立法會細則性審議的《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倘若通過後,涼茶不能標榜預防及治療疾病的功效,否則不能在涼茶舖出售。有涼茶員工表示,早在幾年前,政府已就有關涼茶的功效標註字眼作出規範,為此認為儘管立法後,對出售涼茶的影響不大。

業界:對賣涼茶影響不大

有涼茶舖員工表示,由於店舖內有展示相關湯水、糖水、涼茶以及其功用的牌,自幾年前,店舖將涼茶送交政府相關部門化驗時,政府已就涼茶功效牌上的字眼作調整,店舖大大小小涼茶約十多種,“年年拿茶化驗,有不對就即時改,再重新審查,已不是新鮮事了”。她又指,店舖都會跟足去做,主要是感冒茶不能寫明“治感冒”,益母草茶也由以前“調經活血”改為“温宮調沖”等等,整體來講,字眼更改後對生意影響不太大。

涼茶百八藥材僅供中藥房

修訂中的《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一旦通過,涼茶將由“食安法”規管,不可標榜預防及治療疾病,只能標榜保健作用。有業界認為,未必所有涼茶藥材都適合由“食安法”規管,為使監管更到位和保障大眾健康,需要篩選哪些藥材僅可在中藥房出售。

中醫生石崇榮表示,過去人們無錢看醫生,飲上一碗涼茶是很好的防病治病方法,現已漸漸變成一種保健養生飲料,估計法案通過後,不可標榜預防及治療疾病對涼茶店影響不大,亦相信政府會與業界溝通,規範出售茶名。

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供資料,本澳有約180種中藥材用於涼茶配方,過往部分聲稱有治療及預防作用涼茶會受“藥事法”規管。石崇榮指出,“藥事法”規定中藥材有毒性藥材、普通中藥材和藥食兼用3類,前兩者只可在中藥房出售,將來涼茶店供應的涼茶藥材,有機會撥歸屬入第3類,很大機會按“食安法”規管。

他認為,有部分涼茶藥材藥性較為寒涼,例如一些草藥類,未必全部都適合由“食安法”規管。若把這些藥材都歸入藥食兼用類,將來超市等地方亦可以售賣,使得普及化,或形成不同產品,擔心部分市民並不完全了解藥材的功效,大量服用或不當搭配其他食材服用,可能對身體產生不良反應,故需要嚴格篩選哪些藥材僅可在中藥房出售,以便更加保障市民健康,也對業界較為公平,避免將來難以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