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法院助澳人追千萬債

  【本報訊】廣東高級人民法院2日發佈第三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據統計,2020年至今年2月底,廣東法院共審結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321件,辦理區際司法協助案件1,318件。其中包括一名本澳居民追討1,000萬元借款的糾紛案。
  廣東省高級法院發佈的第三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涵蓋跨境投資、旅遊、房屋買賣、股權轉讓、公司僵局、不正當競爭、遺產繼承、仲裁司法審查和執行等內容,為港澳企業及居民在粵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新發佈的20個案例內容涉及港澳跨境合同效力認定、外商獨資企業股東出資責任認定、跨境公司董事會決議效力認定、港商股東知情權保障、灣區就業人員合法權益保護、海上貨物運輸、民間借貸等常見民事和商事活動。這些案例從不同側面反映了廣東法院在審理涉港澳案件中,借鑑域外司法協助通行做法,支持當事人提出的港澳法律查明、民事授權見證和判決效力認定等合理訴求,為粵港澳居民在粵經商、就業、旅遊、消費提供全面的法律保護。
  粵法院舉例介紹澳門居民羅某和訴維康公司、尼克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2017年10月19日,澳門居民羅某和與佛山市維康環球商業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書》,約定羅某和向維康公司出借人民幣1,000萬元,並指定佛山市卓越環球尼克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帳戶為收款帳戶。同年10月23日,羅某和將涉案借款轉帳至合同指定的尼克公司帳戶,維康公司和尼克公司在銀行客戶回單上加蓋公章確認已收到涉案借款。因維康公司未依約還本付息,羅某和提起訴訟,主張維康公司、尼克公司共同償還借款本息。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維康公司、尼克公司等關聯公司均系因佛山市三水尼克項目的運行而設立,其實際控制人及財務負責人相同,在同一地點辦公並對外統一掛牌“環球卓越集團”,且多次收取對方公司款項或承擔對方公司債務,可認定尼克公司和維康公司的控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已濫用其享有的支配和控制地位,使各關聯公司財產邊界不清、財務混同,喪失人格獨立性,故判決維康公司向羅某和償還借款人民幣1,000萬元及利息,尼克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這一案件的典型意義在於,法院依法認定內地關聯公司人格混同及責任承擔,平等保護境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