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專為個別組別報道 傳媒平衡報道參選組別

  【本報訊】立法會選管會早前要求傳媒於選舉冷靜日及投票日暫時屏蔽、隱藏屬競選宣傳的網上資訊,違者可被控加重違令罪,引起多間傳媒機構的關注及熱議。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澄清,並非限制選舉的新聞報道,而是限制專為個別候選組別而作的競選宣傳行為。
  唐曉峰解釋,上屆有個別報章只是刊登某個候選人的專訪,內容涉及政綱及要求選民支持,認為屬於純競選宣傳的行為,需要屏蔽或隱藏相關的網上資訊。若傳媒機構是報道所有的候選組別,則不屬於競選宣傳,毋須屏蔽或隱藏。
  有傳媒表示,因應參選組別資源的差距,造勢晚會舉辦場次或有多有少,報道亦有多有少,是否屬於要屏蔽或隱藏的網上資訊?唐曉峰表示,若造勢晚會是循新聞角度作報道,則不屬於競選宣傳,因為競選宣傳的概念是“一、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二、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或許無法所有組別都能報道,但某程度並非單為個別組別作報道,而且新聞內容是客觀、中立及根據事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