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任重道遠必須再接再厲

  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日前舉行本年度首次全體會議。兼任委員會主席的行政長官賀一誠在引言中總結了新一屆特區政府在過去一年的成績,並在委員們分別匯報了有關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配套立法工作的最新跟進情況,以及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構的運作情況後進行總結時,指出澳門特區正在面臨多個影響總體安全的風險和挑戰,並就今年的工作向委員們作出了重要指示,尤其要求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特區政府確保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安全、順利舉行;確保新組建的國安執法機構在年內全面投入運作;盡快推進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配套法規的立法和修法工作,並繼續統籌好澳門的發展與安全,統籌好澳門的傳統與非傳統領域的安全工作,力爭取得新進展、新成績,確保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和行穩致遠。
  賀一誠將確保立法會選舉安全、順利舉行,列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今年工作的第一項重要任務,與中央提出「愛國者治港/治澳」的重大原則,為此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運用憲法權力,從國家層面採用「決定+修法」的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機制,將「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法律化、制度化,堵住香港選舉制度的漏洞,防止反中亂港勢力通過選舉程序進入香港管治體系,從內部進行顛覆,確保香港特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並進而確保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區政治安全,有著積極響應的意義。因為從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切入,確保立法會選舉安全、順利舉行,其中就包含了充分運用現有的選舉制度機制,尤其是前些年增修禁止「雙重效忠」條款,防止意圖反中亂澳的人物通過選舉程序混入作為澳門特區政權機關之一的立法機關,以確保立法會掌握在愛國者的手中,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特區政治安全的重要元素。
  應當說,澳門特區的情勢與香港特區不同,澳門特區政府及代表中央政府的澳門中聯辦,都多次強調澳門在回歸祖國後,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不斷完善與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落實以愛國者爲主體的「澳人治澳」。而原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前日在出席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八周年學術研討會發言時,也讚許澳門各界自覺貫徹「愛國者治澳」的原則,不斷將本地優秀的愛國者推選出來,由他們組成特區管治團隊來行使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權。包括選舉制度在內的澳門本地有關法律中也有不少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政權安全的「愛國者治澳」條款,這些規定更襯托出澳門優良的愛國愛澳傳統和深厚的愛國主義土壤。這就確定,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尤其是二零一二年政制發展根據「五部曲」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進行的修訂,是能夠保證實現「愛國者治澳」,保證澳門特區的政權,是掌握在愛國愛澳人士的手中,因而是無需修改,可以繼續執行。在澳門特區的現實社會及政治環境下,已經足夠阻止倘有的「反中亂澳者」混進作為澳門特區政權機關之一的立法會。
  但仍需提防在立法會選舉的過程中,或將會有意圖干擾以至破壞選舉活動的情況發生。尤其是在全國人大先後制定《香港國安法》及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之後,要注意可能會有人將其不滿情緒發洩在澳門立法會選舉之上,這不會因為疫情「封港」,及絕大多數「反中亂港者」正在受到法律懲治而有所消減。
  實際上,雖然澳門的社會政治環境基本體現愛國愛澳的深厚優良傳統,但畢竟仍然有極少數人,進行不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特區政治安全的活動。尤其是在關係到特區政權建設及安全的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進行干擾破壞活動,甚至赤裸裸地直接跳出來,要將企圖分裂國土的政治意圖帶進立法會。有人在行政長官選舉中大搞「公投」活動,有人宣揚「自決」;在四年前的立法會選舉中,某政治反對派旗艦團體提名的候選人中,竟然有公開支持「港獨」的人物等。因此,今次立法會選舉,必須嚴格執行禁止「雙重效忠」的法律條款,  把好對候選人及參選團體競選政綱的審查關,杜絕一切不利於國家安全及澳門特區政治安全的因素混進選舉的全過程。
  近日司法警察局有幾位警官宣誓就職,其中有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責任官員。這就使得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既有「子彈」,又有「槍」,《維護國家安全法》不再是「備而不用」。而在維護國家安全尤其反制傳統國家安全威脅諸因素中,反間諜是最重要一環。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全國人大據此而制定新版《國家安全法》,以取代舊版《國家安全法》後,又在舊版《國家安全法》的基礎上,制訂了《反間諜法》,可見反間諜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中之重。
  在歷史上,尤其是在「二戰」中,由於里斯本是「國際間諜之都」,因而也影響了澳門,各國間諜雲集。澳門回歸後,境外間諜仍在活動,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退休探員,在澳門某美資博企的保安部門擔任主管之職。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以在澳門有不少美國公民為由,要求在澳門開設分館,遭到特區政府拒絕後,又轉而提出設立工作小組,這其實是情治機構要「借殼」布建設點。實際上,曾在美國駐北京聯絡處任職,後來還曾出任美國駐中國大使的李潔明,就是美國中央情報局的特工,其實際身份是中央情報局中國站的站長。
  台灣當局也曾經利用澳門進行間諜活動。據曾任台灣當局「軍情局」六處副處長的龐家均所著《情報札記》一書透露,他是「少康專案」的第一執行人,以少將名義執行策反解放軍總後勤部軍械部部長劉連昆少將的行動,首次在廣州的接頭,就是經澳門在拱北口岸入境。
  《香港國安法》佈後,美國等一些國家的間諜機構紛紛更深隱蔽甚至撤出香港。前段時間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出任貴重物業,就可見一斑,據說多數轉移到了台灣(一些外國媒體駐北京記者也轉移到台北,有著異曲同工之妙)。是否也轉移到相對寬鬆的澳門?這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因此,加強反間諜的工作,就應提到議事日程。畢竟,反間諜的專業性極高,司法警察局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警員,單靠澳門保安範疇警校的培訓,並不足夠,應到內地的相關院校受訓,甚至在反間諜機關跟班實習。
  賀一誠在會議上提出,要盡快推進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配套法規的立法和修法工作。筆者此前曾多次述評,而且還是第一人指出,在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護國家安全觀,並列舉非傳統國家安全諸元素後,澳門特區現行的主要是針對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已不足夠,必須補強。雖然後來在網絡、金融、傳染病、民防等領域立法,但不夠全面,較為分散。是否需要參考《國家安全法》,制訂一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值得思考。倘是考慮到《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憲制責任之作,不宜「動」的話,也可針對「七宗罪」之外的各種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並參考《國家安全法》和《港區國安法》,制定一部較為全面系統的澳門特區《國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