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法倡導愛國 規範使用國旗國徽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修訂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修訂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
  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國旗、國徽,須按通用尺度比例放大或縮小;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須與使用的目的、所在場所、周邊建築物及環境相適應。
  完善國旗誌哀的規定,並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
  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包括禁止將國旗、國徽使用於外觀設計專利;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
  完善國旗、國徽的教育相關規定,在國歌已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基礎上,將國旗、國徽的內容納入在內。同時,在原有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國旗、國徽的內容。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相信法案可在今個立法會期(八月十五日前)通過及頒佈實施。至於法案增加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的行為,將以行政處罰,處罰二千至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