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教員通則細則性通過 議員關注教師超時工作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當中教師超時工作及超時授課的報酬如何定義及執行備受關注,法案討論逾一個小時下獲細則性表決通過。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老柏生等列席全體會議。不少議員關注到教師超時工作及超時授課報酬的條文,當中議員蘇嘉豪關注如何執行,尤其提到通訊軟件盛行,如何計算教師是否加班,建議政府加強公校管理,比如通過登記制度令學校依法對教師作出報酬,否則條文形同虛設。
  議員高天賜亦認為應有機制申報超時工作的情況,體現教師付出得到相應的報酬。議員區錦新亦指教師行業較特別,應清晰界定超時工作。議員麥瑞權亦關注加班費計算。
  歐陽瑜回應表示,公立學校教師授課時間、上學時間及其他時間的規定是與其他公務員的情況很不同;又指學校安排額外的時間上班才是超時工作。
  老柏生回應指,教師職業特殊,工作性質不只體現在上堂教學,要備課、改卷及輔導學生等,雖然公校教師每周工作三十六小時,但幼教、小學及中學由十八至二十三個課節不等,其他時間教師進行個人工作,包括備課、評改、輔導及協助等,至於學校安排在晚間或周六日進行的工作,會有超時工作計算。
  他稱,教師是育人工作,時刻關心學生,形容暫時看不到教師行業好似工廠工人般,下班後要用打卡紙計加班分鐘的情況,這亦不是教育界的生態。
  至於通訊軟件問題,歐陽瑜補充,學校會按需要制定課後使用通訊軟件的原則,學校與家長要溝通好,配合雙方作息。
  議員林玉鳳及蘇嘉豪關注到教師的專業發展制度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制訂,能否與法律同步出台,老柏生指正制訂教師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希望爭取相關行政法規與本法律通過時同步實施。整個框架與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原則及精神近似,但教學人員有其獨特性,會審視現行第4197M法令。又強調,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審核準則一定會爭取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