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將在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今次修法規範在酒店內開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擋、酒吧及舞廳的發牌及運作,日後統一由旅遊局負責。議員關注酒店外仍有同類場所由旅遊局發牌,將來如何統一。
經濟財政司長李偉農指,規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制度的第1696M號法令已不合時宜,今次先調整酒店內餐廳等的准入制度,為行業發展提供條件和確保公共安全環境衛生。酒店外場所仍由1696M號法令規範,調整需要時間,已成立工作小組,未來朝著旅遊局集中負責酒店內的場所發牌。
李偉農表示,市政署也會向飲食場所發牌,今次調整為酒店內的由旅遊局負責,對經營者而言較易分類;消費者如有投訴,也不會存在「有事無人理」的情況,兩個部門會互相通知。至於規範桑拿、卡拉OK、遊戲機等場所的第4798M號法令,法務局正跟進修訂工作。
新法允許「經濟住宿場所」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亦可設睡眠空間,即「膠囊旅館」。有議員關注如何監管,會否成為「攞正牌」的非法旅館。李偉農表示,法案規定有關旅館必須設置在酒店內,不會在住宅內,因此毋須擔心衍生非法住宿。
此外,李偉農表示,如在被評定或待評定不動產開設酒店業場所,必須聽取文化局意見,意見屬約束性。現時很多國家、地區都在做,旨在令文物發揮更好作用、讓客人有更深的旅遊和文化體驗。
細則性審議法案的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提到,新法引入一站式准照申請程序,為回應業界盡早開業訴求,對開設在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所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擋引進「臨時經營許可」這個新措施。
本澳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