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對不在籍投票又愛又怕

  在台灣地區「中選會」以疫情為由決定將四項「公投」延後至十二月十八日舉行之後,國民黨黨團有幾乎是黨團全員的三十九名「立委」連署提案,提議從七月七日至七月十六日召開第十屆第三會期第二次臨時會,審議《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不在籍投票」相關條文。「立法院長」游錫堃昨日就此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但朝野黨團代表在會中將近一個半小時爭辯各說各話,未能達成共識,因而游錫堃裁決今日召開談話會,以表決是否召開臨時會。
  基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在會中說,針對「不在籍投票」應該立專法,不是修「公投法」,且討論「不在籍投票」已三十年,各黨總共提出六十七個案子,故不應在臨時會急就章討論;故而估計在今日談話會表決時,雖然民眾黨和時代力量黨團都贊成召開臨時會審議「公投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還意圖籍著臨時會增議其他議案,但民進黨黨團勢必將會動員全體黨籍「立委」投反對票,仗恃多數議席予以否決。
  本來,單就時間而言,現在是「立法院」召集臨時會的最佳時機。因為全球疫情平緩,因而「立委」們未能像往年那樣,在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的休會期間,或是由「立法院」或各政黨黨團組織考察團出外考察,或是或各「立委」自行出外度假旅遊,而是都被迫「窩」在台灣地區,反正「閒著也是閒著」,充分利用閒暇時間開會,審議平時因各種原因而延宕的議案,或是臨時急用的議案,正是其時矣。不過,由於國民黨黨團此次提議召開臨時會審議的議題,是不符民進黨利益的,而且也確實即使是開得成臨時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也無法趕及在十二月十八日實施,因而民進黨勢必會全力阻擋。
  所謂「不在籍投票」,基本上是指選民於投票日當天因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限制,「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之投票所親自投票,而向戶籍所在地的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合法方式行使投票權利的一種制度。由於此種制度之目的在「方便」選民行使投票權,因此亦可稱之為「方便投票」或「便利投票」。全世界已有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澳洲、意大利、日本、韓國、新西蘭、冰島、加拿大、丹麥、瑞典、愛爾蘭、以色列、西班牙、芬蘭、菲律賓、馬來西亞等九十二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並將之視為政府應提供給選民的一種基本服務,以方便選民履行其神聖的投票參政權利。「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大致可分為四種:第一種稱為「通訊投票」,是指選民以郵寄投票方式代替親自投票;一般來說,服役中的軍人、政府駐外人員與僑居海外的公民等最常適用此種方式。第二種稱為「代理投票」,是指選民委託他人代表投票;一些不識字或失明的選民經常以此種方式行使投票權。第三種稱為「特別投票所投票」,是指選務機關針對某些特定身份的選民,在其工作或生活場所設置特別投票所,以方便該等選民行使投票權的一種措施;這種方法最常被使用在監獄服刑的受刑人,以及在療養機構就養的老年人身上。第四種稱為「移轉投票」,是指選民可以向選務機關申請在其工作或就學地所屬的選舉區投票。這種方式除少數國家和地區採用外,一般並不常見。基本而言,在眾多「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中,以「通訊投票」最常被民主國家所廣泛採用。
  據說,在台灣地區的一千九百三十多萬符合資格的選民中,有約百分之十五亦即二百八十九萬人長年或在選舉期間並不在原籍。其一是台灣青年到海外讀書畢業後留在當地工作定居;其二是從台灣移民海外的人士;其三是台灣當局派遣到境外工作的駐外人員及援外人員;其四是到大陸地區及東南亞國家投資的台商、台幹及其眷屬;其五是到海外旅遊、就讀、經商的民眾。另外,還有前往大台北地區工作、就讀、依親的台灣中南部選民,在投票當日未能趕回原籍,及約數十萬人的軍人和警察,在投票當日因執行任務不能離崗。而按照台灣地區的選舉制度,投票人必須在法定的投票日,親自前往指定的戶籍所在地投票所,憑國民身份証和「投票通知書」領取選票當場行使投票權。因此,在每次選票中,就有上述的幾款人士,及正因患病住院的人士,不能在投票日趕往指定投票所投票,因而被迫放棄選舉。從選舉權的價值來看,起碼是未能全面落實全體國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由於有約三成的選民未能履行公民義務,這就使他們成了可能會左右選舉結果的「關鍵少數」。比如,在二零零四年的「總統」選舉中,「連宋配」僅以二萬九千多票的微弱「劣勢」輸給了「陳呂配」。當時,泛藍陣營除了是極度懷疑「兩顆子彈」是騙取選票的「自導自演」手法之外,還認為「國安會」啟動「國安機制」,禁止軍人和警察離開軍營、崗位前往投票,導致「連宋配」失去這部份重要票源而致。因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一直推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法,增列「不在籍投票」條款。當時任「不分區立委」的蘇起,和有軍眷背景的丁守中還乾脆直接提出了《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其實,最早提出「不在籍投票」設想的,反倒是民進黨。實際上,在陳水扁二零零零年第一次贏得了「總統」選舉後,當時許多從美歐返回台灣出席陳水扁就職儀式的「新僑」,都跑到民進黨總部投訴:他們這些「新僑」不如一九四九年後來自大陸及台灣的「老僑」般富裕,在「總統」大選時沒錢買機票也請不了假返回台灣投票,希望能像他們所僑居的國家那樣,設立「通訊投票」制度。到了二零零二年的台北市長選舉之後,當時任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的林濁水等人也認為,其實在台北市工作、讀書的中南部居民中,大多是支持綠營的。但由於他們未在台北市設籍,使他們不具有台北市長選舉的投票權,而致使民進黨的李應元輸給了國民黨的馬英九。因此也在研究,讓原籍不在選舉區域的選舉人,也享有寄居地的投票權。
  但後來發現,「不在籍投票」更有利於泛藍陣營。因為盡管以島內而言,確是有很多中南部居民在大台北地區工作、就讀,讓他們擁有「不在籍投票」權利對地方首長的選舉有利;但更重要的是,散佈在中國大陸和世界各地的具有選民資格的選舉人,在比例上還是支持泛藍陣營的佔優。因而倘開放「不在籍投票」,在「中央級」的選舉尤其是「總統」選舉而言,卻是對泛藍陣營有利。因此,當二零零八年「總統」選舉前夕,國民黨再次提出「不在籍投票」時,遭到民進黨的強烈反對。其中一個反對理由,是擔心中共的相關部門會在郵寄的選票中「做手腳」,以有利於北京所喜好的候選人。
  其實,國民黨黨團就是為了杜絕民進黨所謂的「敵對滲透干預通訊投票」的質疑,這次提案只修《公民投票法》,沒有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但柯建銘等人仍然亂吐黑墨汁,惡意構陷國民黨黨團。民進黨一貫以「人權鬥士」自居,並確曾投入到爭人權、爭民主的鬥爭中去,但卻對宏揚人權理念的「不在籍投票」持反對態度,真令人產生「說一套做一套」、「口是心非」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