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不具被選舉資格 廿一參選人被DQ

  【本報訊】立法會選管會9日下午5時半召開臨時新聞發佈會,突然公佈6組別共21候選人不具有被選舉的資格,需替換候選人。選管會9日已通知有關人士,涉及組別須最遲在星期一替換沒有被選資格的參選人。
  六組廿一參選人無被選資格
  選管會表示,已依法審查參加第 7屆立法會選舉各組別人士的資格,有一組參選組別的 2名人士是非選民;另有 6組共 21人因觸及立法會選舉法選舉法第六條八項第二部分:「或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不具有被選舉的資格,選管會9日已通知有關人士,待他們回應和替換沒有被選資格的參選人。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經審查後,發現在19組直選中,有1組參選人非選民,另有6組共21人存在事實證明參選人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故按《立法會選舉法》是不具有被選資格。
  被問及如何證明相關人士不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唐曉峰稱,是透過保安司提供的資料作出相關分析判斷,至於涉及組別和人士名單,唐曉峰則以涉及後續和司法程序,以及個人私隱為由拒絕回應,只重覆會在適當時候再公佈。
  在場傳媒關注「不擁護」定義,以及涉及名單中有現任立法議員,他們在報名參選和宣誓就職議員時,已宣誓擁護《澳門基本法》及效忠澳門特區,現在相關人士被判定為「不擁護」,兩者是否存在自相矛盾?唐曉峰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會在後續程序中作出解說。相關人士「可以睇返過去個人資料」,也可以作出聲明異議和司法上訴。他又指,參選時簽署擁護特區和《基本法》聲明書是形式上個人的承諾,是否有事實證明「不擁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今次選管會決定是否與香港政治氣氛有關?唐曉峰強調,選管會由成立自今都是依法處理問題。
  已知涉及相關法例、不具備被選舉資格的候選人包括,民主昌組別的鄭明軒、吳國昌、梁博文、鄒有安、江洵美;博彩新澳門組別的周銹芳、李漫洲;新澳門進步協會組別的陳偉智、李國強、張偉傑、陳而峰、謝朗璣等。
  黃:所有資料均合法收集
  至於唐曉峰稱相關決定是透過保安司提供的資料作出相關分析判斷。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保安司及轄下部門無選舉職能,工作按照選管會訂立的標準及要求去執行相關職務,具體提供了甚麼資料,「幾時畀、點樣畀」,全部都是保密,「因為我哋係冇權,亦都係冇義務去公佈呢啲資訊,如果有乜疑問的話要搵選管會進行諮詢」。
  被問及是否從網上、有關遊行集會等搜集資料,黃少澤僅強調,任何資料都是合法搜集。至於不擁護基本法或效忠特區的標準,也應問選管會,不是保安當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