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不公布名單 部分被DQ者回應

  【本報訊】7月9日澳門立法會選管會召開記者招待會,指依法審查參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組別人士的資格後,發現有6組共21人存有事實證明不擁護澳門基本法及效忠澳門特區的情況,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不具有被選舉的資格,並已通知有關人士,但當傳媒追問21人相關名單時,選管會指會適時公布。
  被DQ者:來得好突然
  隨後記者先後在新澳門學社、民主昌澳門第一候選人鄭明軒、博彩新澳門第一候選人周銹芳、新澳門進步協會第二候選人李國強的Facebook專頁發現明示或暗示被DQ的言論。
  新澳門學社發文指,「學社前進」收到選管會通知,稱五名參選人因符合《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第八項第二部分的規定,故無被選資格。學社已向選管會緊急申請取得相關決議,並正了解相關行政和法律程序。如有最新消息,再行公布。
  而民主昌澳門第一候選人鄭明軒就發文指「大家都已經收到消息了吧?我說實在是心中坦盪。因為對自己一言一行有信心,所以不用等選管會開記招已經可以斷言是大石砸死蟹。」
  博彩新澳門第一候選人周銹芳在某社群有關DQ一事的貼文下回應指「今日收到信!大家不需要互相攻擊了」
  新澳門進步協會第二候選人李國強在個人專頁發文指「無諗過澳門會咁快跟上!來得好突然,雖然已有心理準備!」
  澳門全勝委託人羅全勝回覆查詢時指,有候選人被通知無被選資格,但不便透露名字。
  選舉法早有規定
  根據選舉法規定,在公佈載有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的完整總表的告示後,及在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將選舉結果的官方圖表送交終審法院之前,經事實證明候選人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處於任何無被選資格的情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對喪失候選人資格作出緊急決定。而有關喪失候選人資格的決議須載於會議紀錄,並列明作出決定的事實及法律依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上款所指的決議時曾審議的一切文件及其他準備資料,應附於相關會議紀錄。確定喪失候選人資格的決議的會議紀錄,須立即公佈於立法會選舉的官方網頁,並最遲於作出有關決定的翌日通知候選名單的受託人
  至於對確定喪失候選人資格的決定,可由候選名單的受託人於作出上條第四款所指的通知的翌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且無須提出聲明異議,即可提起司法上訴。而終審法院須於兩日內作出確定裁判,並立即將裁判通知上訴人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最後喪失候選人資格不導致該候選人所屬的候選名單不得參選,而其空缺按有關競選聲明書所載次序補上。如相關名單無任何候選人,則該候選名單即告消滅,而無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