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澄清聲明

  立法會選管會前日確定「DQ」參選立法會資格的二十名人士中,有兩位是現任的立法會議員。其中一位是蘇嘉豪,他所在的「學社前進」,不但是其本人被「DQ」,而且還是全部五名被提名者都被「DQ」,因而是五個被拒絕接納全部提名名單的組別之一。
  蘇嘉豪所在的「學社前進」被「一鍋端DQ」後,決定不進行「替換」的自行救濟。因為其自忖即使是另行提名參選人,也將會被「DQ」,白做功夫。這算是有自知之明,自知「學社前進」及其依托的「新澳門學社」,是澳門政治反對派的「旗艦」,已經被定性為「反中亂澳」團體,無論推出任何人,都已揹上了「原罪」。
  但蘇嘉豪有說仍將會向終審法院上訴。這是他及其團體成員的基本權利。相信,終審法院將會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維護國家安全法》等法律的規定,及審視選管會和警方作為被上訴者提供的辯護證據,當然也有上訴者提交的反駁選管會及警方的材料,作出公正的裁決。
  作為配合上訴而發動的「輿論攻勢」,蘇嘉豪昨日發表了一份「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因應個別媒介的不實指控」的聲明。另外,也在自己的互聯網社交工具賬號上發表《蘇嘉豪澄清聲明》,指其「從無接受任何境外單位的分裂國家培訓;從無連繫任何人士主張分裂國家或反對中共領導;從無參與任何境外助選站台活動或暴力活動;從無效力任何境外單位影響國家安全。」
  真的如此嗎?「假的就是假的,偽裝應當剝去」。其實,只要從互聯網上以搜索引擎工具「按圖索驥」,就可從舉辦相關活動的單位的報導,以至蘇嘉豪自己曾經洋洋得意的「夫子自道」中,搜羅到一大堆足可「坐實」其曾經從事該四項活動的確鑿證據。相信警方向選管會提供的資料,其中部分也是循此途徑「得來全不費工夫」。而不是他反噬的「個別媒體的不實指控」。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拙劣手法,恰正是暴露了其曾經參與了這四種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而且還是自行自動地進行分類梳理。
  實際上,從主辦單位的海報及報導中,可以力證蘇嘉豪曾經參加過的「分裂國家培訓」,主要的有按照李登輝「七塊論」(將中國分裂為七個「國家」)謬論進行的「國際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而且還是有案可查的是連續兩屆以上,在結束後獲得李登輝的接見及鼓勵。這個「研習營」的參與者,是包括中國境內幾個邊境民族的分裂主義組織的代表甚至大頭目如達賴喇嘛、熱比婭或其代表等,當然也有台灣和香港地區的分裂勢力分子,端的是「六毒(獨)俱全」。在活動過程中,還進行各種「行動技巧」的培訓。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如果蘇嘉豪不把自己也設定為與這些分裂國土的組織及人物「志同道合」,為何要持續多屆參與這個「研習營」的活動並接受其培訓?
  「台獨」團體「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年前為紀念其成立十周年,舉行一個「港澳中台及多民族自由人權論壇」。該「台獨」團體製作的這次活動的海報,及宣傳新聞稿,都註明了所邀請的「海外嘉賓」並附有其「大頭相」,包括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南蒙古大呼拉爾泰祕書長代欽,維吾爾民族最高領袖熱比婭的特別代表德圔,還有現在已經被香港司法機關或警方控以「危害國安罪」的戴耀廷、游蕙禎、周竪鋒等人,當然更少不了台灣地區的「獨派」人士。而澳門地區的唯一被邀請者,就是蘇嘉豪。現在互聯網上還掛著這幀海報,難道這也是「不實指控」嗎?
  由王丹擔任院長的「華人民主書院」,由美國民主基金會提供的經費運作,籍以培訓兩岸四地的「顏色革命人才」。而美國民主基金會的經費來源,部分來自美國中央情報局。這個情治機構,不但進行間諜情報活動,而且還把部分主要精力擺放在顛覆某些「睇唔順眼」的國家之上,並培訓特別機動人員。因此,「華人民主書院」也是美國中央情報局的「白手套」。王丹在蘇嘉豪主編的一本書作序,聲稱蘇嘉豪是他的學生。而由於蘇嘉豪的學士、碩士學位都是在台灣大學取得,王丹卻並未曾在台灣大學任教,因而蘇嘉豪作為其「學生」,指的就是其在「華人民主學院」師從王丹的經歷。
  蘇嘉豪辯稱從無參與境外暴力活動,這未免過於「自謙」了。按照台灣《新新聞》等媒體發表對他的專訪,他曾參加了剛就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所發動的針對首次到台灣地區進行兩岸談判的大陸國台辦主任陳雲林的街頭暴亂活動,以及隨後的「野草莓學運」暴力活動,還有「台獨」分子林飛帆、黃國昌、陳為廷等人組織的多項「社運」活動。因而《新新聞》以大標題稱其為「澳門林飛帆」。難道這是「個別媒體的不實指控」?!
  蘇嘉豪曾經帶領「新澳門學社」的成員,觀摩蔡英文的競選活動。在蔡英文當選後,前往其競選總部致賀,並展示台灣報章報導蔡英文當選的「號外」。此舉已經等於是為蔡英文站台了。而蘇嘉豪真正的站台活動,是在香港,曾經多次為現在已經被香港法院判決入獄的政治人物如黃之鋒等站台助選,而且還將相關圖片張貼在自己的臉書賬號上。但蘇嘉豪卻振振有詞地辯稱從無參與任何境外助選站台活動。這不是「掩耳盜鈴」,什麼才是「掩耳盜鈴」?
  蘇嘉豪不但是「暴力小英」發動的暴力活動的親身參與者,也是蔡英文炮製的「特殊兩國論」的追隨者及實踐者。實際上,當澳門特區政府高教辦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刪去其網頁中台灣某些大學名稱前綴的「國立」二字,以清除「兩個中國」的痕跡時,蘇嘉豪就上竄下跳,「強烈抗議」。他更主動討好由「台獨」骨幹掌控的台灣「教育部」,質疑高教辦為何資助學習普通話是前往內地,而不是台灣地區。相信許多人對這些事件,仍然記憶猶新,根本無需媒體「指控」。
  在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過程中,蘇嘉豪積極參與了「民間公投」的活動,並裝模作樣地成立了甚麼「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嚴重干擾澳門居民執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及享受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導下,全體澳門居民參與的政制發展成果的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並公然以「公投」來培植「獨立自決」的土壤。實際上,「公投」,又稱「公民投票」,這種「直接民權制度」,是「主權在民」理論的表現形式。正因為如此,西方一些國家內的民族分裂勢力,就把「公投」視作「民族自決獨立」的武器。但是,澳門特區並非獨立政治實體,而且更沒有「公投」的法律規定,因而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公投」活動。因此,蘇嘉豪及其今次也遭到「DQ」的夥伴們搞什麼「民間公投」,其實就是要為推動「變相澳獨」「試水溫」。
  「走過必然留下痕跡」。蘇嘉豪的自辯聲明,完全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蒼白無力,忽悠不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