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 修環保基金法規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法規草案,調整環保與節能基金的監督實體為運輸工務司司長,並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以配合能源辦的職能併入環保局。
  同時,為落實政府的施政方針,加快資助計劃的推出,向資助對象提供適切、及時的援助,基金的資助計劃將以公佈於特區公報的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表示,環保節能基金成立以來,先後推出了三個計劃,包括環保節能設備資助計劃、淘汰二衝程電單車資助計劃、資助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計劃,先後批出四億一千多萬元、五千多萬元及八百多萬元。他形容三項計劃達到預期目的。未來或針對油煙排放制定相關措施做資助,資助產生油煙場所做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