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中新社北京9月8日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8日在答記者問時透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正在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並就紀檢監察機關等對行賄人開展聯合懲戒進行探索實踐,以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
  這位負責人說,當前,腐蝕和反腐蝕鬥爭依然嚴峻複雜,行賄作為賄賂犯罪發生的主要源頭,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因此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等多個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其中明確,要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准入、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根據這份意見,紀檢監察機關對查辦案件中涉及的行賄人,按照有關規定應由其他單位做出組織處理、行政處罰和資格資質限制等處理的,要根據行賄人的主體身份及時向相關單位提供情況。
  「行賄人系市場主體的,根據行賄所涉領域,要向市場監督管理、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監管、司法行政等相關單位通報,由相關單位根據職責許可權依規依法對行賄人作出處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說。
  據公開報導,中國多地已對行賄人「黑名單」進行探索。西安市紀委監委牽頭建成行賄人資料庫,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人員實行動態管理、聯合懲戒。湖南省相關部門也在2020年通報了工程建設專案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第一批失信行為「黑名單」,自名單發佈之日起一年內,相關人員受到限制從事招投標活動、取消享受財政補貼資格、強化稅收監控管理等聯合懲戒。
  有學者表示,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對淨化腐敗土壤起到很大作用,需要儘快啟動全國統一的行賄人「黑名單」平臺。
  另《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嚴肅懲治行賄,還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
  「要從嚴把握相關措施的適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嚴禁濫用留置、搜查、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嚴禁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財物。」《意見》稱,要充分研判使用辦案措施的後果,將採取措施對企業合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