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不打疫苗可核檢 新指引無違自願原則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工作時須接觸服務對象,或與其他人共處密閉空間的工作人員,若未接種新冠疫苗須每隔七天核檢一次。公共及私人實體須按實際情況對員工或受監管機構的員工落實方案和時間表,否則有可能觸犯《傳染病防治法》。
  問及衛生局新指引有否違背「自願性」原則,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新指引沒有違反自願和可選擇原則,不想打疫苗可以做核檢,保障工作地點安全,強調不是強迫性措施。
  衛生局稱,目前本澳二十至六十歲人士為主的工薪階層,當中超過三成二人已接種疫苗,截至昨日疫苗接種率為百分之六十七點七,目前十八個疫苗接種站可提供逾一萬個接種名額;七個常規核檢站每日最多提供三萬五千萬人次名額,剩餘約有十萬工薪階層人士即便每七日做一次核檢,均可滿足需求。
  政府要求工作時須接觸服務對象,或與其他人共處密閉空間的工作人員,若未接種新冠疫苗須每隔七天核檢一次。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新指引沒有違反疫苗自願接種和可選擇原則,不想接種疫苗可以定期接受核檢。強調當局沒有限制員工上班,只認為員工有責任保護工作環境和服務對象的安全,措施不是強迫性。
  他稱,有疫苗接種外的選擇,則沒有違背自願性原則,強調工作人員需要選擇不同的方案。該防疫措施作出原則性指引,具體核檢費用由誰負責,需由各部門或不同機構實體根據具體情況商議,他不能代替作決定。
  問及為何新指引只限本地工作人員,而非出入境者?羅奕龍表示,不只是外地來入境人士才有風險,可能由貨品、回來的飛機等有可能傳播病毒,強調「點預防其實風險都係到,無嘢是絕對」,除非連冷鏈食品都不用入口,要自給自足,但顯然不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