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必將為國家和澳門構築堅實的安全屏障

  中央人民政府十一月三十日向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作出批復,決定在澳門特別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批复決定,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澳門中聯辦主任擔任,其職責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列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由澳門中聯辦相關人員擔任,其職責是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列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議。批复指令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以及本批復的要求,對澳門特區相關規定作相應修改。
  中央人民政府的上述批复在昨日公佈後,澳門特區政府隨即表態,表示堅決擁護,並全力抓好在澳門特區本地法律的落實工作。行政長官將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批覆的要求,及時對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相應修改,增加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相關內容,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到位,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為推進依法治澳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正如澳門特區政府的公開表態中所指,自回歸祖國以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門特區政府不斷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有效開展各項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繁榮穩定。當隨着內外環境的變化和「一國兩制」實踐的深入推進,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也面臨新情況、新挑戰。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持續加強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和能力建設,深入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長治久安,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和澳門社會整體利益,具有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
  實際上,雖然澳門特區已經順利完成《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法律,加強執法力量建設,積極推進國家安全教育,不斷完善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總體良好;但也必須看到,在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制定《香港國安法》,及依據該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而成立的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中,設有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並由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出任,就香港國安委履行職責的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列席特區國安委會議之後,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作為,就顯得偏重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而缺少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最重要一環,從而形成「窪地效應」中的其中一項內容。
  另外,相對於在香港特區,由於中央政府依法在香港成立了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其除了是在體制上依法加強與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駐港部隊的工作聯繫和工作協同,依法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建立協調、協作機制之外,更是直接執行如下的職責: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等。而且,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經該署或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對《香港國安法》中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並負責對上述所列相關案件的立案偵查。而澳門特區沒有國家安全公署之設,在萬一遇到上述案情時,單憑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是難以完全勝任偵破責任的,因而必須在在政治上,由擔任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澳門中聯辦主任,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同時,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偵查相關案件的技術支援,因而就有了香港所無的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之設。這樣,就可在中央並未在澳門特區設立國家安全公署的情況下,也能補強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上,中央對澳門特區的全面管治權,並進一步健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協助澳門特區更好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體現了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不但是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特區的長治久安,而且也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和澳門市民的根本利益。
  而在實務上,澳門特區在博彩合約期滿的處理過程中,及協助中央執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外部勢力和本地區有組織犯罪集團的干擾以至破壞搗亂,情勢較為複雜,單靠澳門特區自己的相關機制和力量,可能力所不逮,因而就跟顯得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設立直屬於中央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鑑此,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賀一誠主動地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關於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報告》,並很快就獲得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复,這就凸顯了賀一誠的高度政治敏感性和政治智慧,及對捍衛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誠意,當然也是折射了賀一誠維護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決心和信心。
  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承擔根本責任。同時,澳門特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單位,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中央人民政府依據《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批覆同意行政長官的報告,作出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決定,於法有據、合情合理,不但是堅定不移並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而且也體現了對澳門特區的關心和支持,是對澳門特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的有力維護,因而也是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的典範示例。
  行政長官賀一誠已經宣布,將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批覆的要求,及時對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相應修改,增加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相關內容,以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到位,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為推進依法治澳提供有力法律保障,這就將更能彰顯依法治澳。
  「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我們相信,在國家的堅定支持、充分信任和親切關懷下,增加了「含金量」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必將為「一國兩制」在澳門行穩致遠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必將為國家和澳門構築堅實的安全屏障。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