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議補習社法 四人以下可免規管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表示,經分析議員意見,初步構想取消現行 6人以下無需牌照的補習中心的登記制度,未來不再以學生數量訂定法案的適用範圍,更改只有家庭性質補習活動不受法案規管,即不對外招生、涉及 4人以下的上門補習。因考慮到相比私人場所,家中有親人等在場較能保護學生安全,至於其餘屬業務性質的補習中心均會納入規管,但強調需確認執法可行性。
  委員會認為值得討論如何區分「家庭性質」,又提出有家庭子女眾多,也可能有親友一同補習,可否不以人數作區分。目前政府尚未提供具體條文,委員會冀政府清晰標準及實際操作。
  准照制度方面,會上提到將來的准照持有人是能夠開設多間不同的補習中心,但每個場所均應提出相對應的准照申請。
  李靜儀稱,列席會議的政府代表並說明,本澳有 445間補習中心,另有 48間為現行登記制度的 6人以下補習中心,當中過半數以私人住宅為營運場所,而現時未受規管的託管中心約有 10間,當中 6間設於私人場所,少量場所或會於新法推出後受影響。
  另外,按政府介紹現時有約 7成的學校提供安親班、督課班和託管班等課後服務。本澳有約 8.2萬學生,約 3成學生,即 2.2萬人有參與校外的託管、饍食接送或補習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