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賭場三年過渡 完善監管博彩中介

  【本報訊】「博彩法」草案建議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衛星賭場須設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並設有三年過渡期。政府認為有必要完善博彩中介業務的監管制度。
  娛樂場須設承批公司不動產內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辜美玲表示,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審查的範圍除現行的承批公司外,擁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的股東、與公司合作的中介人或管理公司都是審查對象,法案將明確訂定審查適當資格的標準。重申修法的方向是希望加強監管,使博彩業健康發展。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現行法律並沒有衛星賭場的規定,所謂衛星賭場是指承批公司在非其擁有的不動產內設置娛樂場。博彩法修改草案建議,衛星賭場須設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並設有三年過渡期,以便承批公司在合理期間內處理相關問題,確保三年後所有娛樂場的經營均在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
  博彩中介禁分內場收入
  張永春表示,為確保澳門博彩業的健康發展,政府認為有必要完善博彩中介業務的監管制度。現分為兩方面跟進,一方面透過修改「博彩法」,明文禁止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內場的收入,禁止承包娛樂場的專營區域;其次將修訂6/2002號行政法規,即「訂定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的行政法規將上升為法律,以完善對博彩中介業務的監管制度。
  張永春強調,博彩中介業務的修法會因應澳門的實際情況、博彩業的運營特徵及澳門特區公共利益需要訂定,此乃方向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