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危品法 關注用戶通知義務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繼續審議《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建議危險品用戶具預防及通知當局的一般義務,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由於危險品用戶是包括個人用戶,如使用家用石油氣,委員會關注政府會否有清晰指引,令居民理解法案提到的「必要的措施」,又關注措施的執行標準、實際操作及監管力度。
  法案建議公務人員應將其在執行職務時獲悉存有不符合規範的危險品通知具職權公共當局,否則須對其提起紀律程序。陳澤武表示,因刑法典有類似條文,希望政府釐清具體情況,以及說明在法案中執行職務的具體定義、以及涵蓋公務員的範圍。
  會上亦討論到受管制的儲存區的條文,當中提到具資格設立、管理及經營受管制儲存區的私人實體的義務,陳澤武指出,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報告提出由政府興建危險品儲存倉,故委員會認為條文所指的「設立」的表述不太準確,希望政府清晰是否政府興建後讓他人營運、管理。
  此外,法案建議設危險品諮詢委員會,法案列明委員會職權,其餘由行政法規訂定,陳澤武表示,有委員認為法案應有委員會組成、成員數目等框架性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