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如需考牌 業界:違傷健共融

  【本報訊】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16日上午探討修改道路交通法,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副理事長程福源、交諮委許浩智、工程師陳桂舜與聽眾交流。
  程福源指出,電動輪椅方便傷殘人士、長者出行,僅少數電動輪椅使用者不守交通規則。本澳行人路較窄、不時修路,輪椅使用者被迫走出路面,也有部分人為貪方便行出路面,監管有必要。認為電動輪椅時速可限在五至十五公里的範圍,符合使用需要。但要求使用電動輪椅要考牌不適宜,有違傷健共融宗旨。
  陳桂舜稱,近年內地的電動輪椅、輔具或老年代步車均有行業標準,正常於市場購買的電動輪椅,限速在時速十五公里以下。坊間可達三十公里的或涉及非法改裝、不符國家標準生產,對行人及使用者均存在安全隱患,建議電動輪椅在進口時,海關做好把關。同時大眾要考慮到電動輪椅負重及上斜坡的動能,限制速度太小,輪椅便不能上斜坡,影響輪椅使用者的出行權利。
  早前有一宗東南亞籍人士酒後駕駛單車的票控,在修法外宜作適度的執法,能帶出宣傳效果。同時未來修法應與時俱進,把單車、電動滑板車等一併考慮。
  至於違泊方面,有聽眾認為本澳車位不足,不應提升罰金;也有聽眾建議在違泊同一位置時,逐次調升罰金,並加大對行人路違泊的罰金,增強阻嚇力。許浩智表示,社會對加重違泊罰則意見不一,重提料有一定阻力,認為可區分交通黑點及位置,針對性提升違泊罰則,減少提升罰則的阻力。又或引入不同方式如扣分制處罰違規,對改善駕駛者的駕駛態度有正面推動。此外,過去幾年由於修法滯後,部分違法情況未能處理好,故不應因違泊罰則,影響整個修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