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博彩法理順關係 清晰誰管理娛樂場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17日下午3時繼續審議《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表示,委員會關注常務董事及常務董事如何分工。由於承批公司必須將管理權授予一名常務董事,但法案亦容許有管理公司,委員會希望清晰由誰管理娛樂場,理順兩者關係。
  委員會第4次召開會議,陳澤武形容是次會議十分順利,完成餘下條文討論,當中較長時間討論到法案第19條「常務董事」,常務董事必須為特區永久性居民,法案建議其至少擁有承批公司的公司資本由原來的10%增至15%。
  委員會關注管理權的意義,認為常務董事即使佔公司資本15%,在投票時不能「話事」;又關注常務董事是否一定要中國籍以及有否雙重國籍,並關注是否按《商法典》管理權的職責。對於法案容許有管理公司,委員會關注是由常務董事還是管理公司管理娛樂場,將要求政府解釋立法原意。
  法案新增第47-A條「不獲補償的解除」,建議如承批公司危害國家或特區安全,又或不具備適當資格,行政長官可單方解除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委員會認為條文表述較簡單,無寫明甚麼是危害國家安全,是否有明顯或嚴重跡象、活動導致,以及是否違反國家安全法才作此舉措,希望政府解釋清楚有何準則。
  法案有規範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有傳媒關注近期有中介人被捕,指其與現時的承批人有很多關係,問到會否影響承批人的適當資格?陳澤武表示不清楚兩者是否有關聯,但指出法案提到的適當資格是指承批公司,而且承批公司的資格較嚴謹,至於中介的適當資格會由中介法規管,政府表示正草擬。他又指,承批公司投標時會審查公司的資格,若不合資格可以換人。
  陳澤武又提到,現行法律的連帶責任無分民事及行政違法,但法案有分,將問政府為何有此改變,同時關注部分條文中連帶責任的年期,希望了解立法原意以及可操作性。
  他又稱,委員會近日會整理好問題清單並提交政府,下次會議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回應,希望按政府要求在6月26日即賭牌到期前,法案能提交到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