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二常會審都更法 政府主導重建成效差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22日上午舉行會議,聽取政府代表講解《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的原則和政策,以及討論有關事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該文本建議建築物重建由所有權人實施。會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不少議員關注樓宇重建為何不由政府主導。他引述政府表明,不論現時祐漢七幢樓或將來的都市更新,政府都不會收購業權。原因是認為由政府全權主導的樓宇重建成效不大,推行不會暢順,反倒更貴、更慢,同時想保護所有權人的權利。但若重建獲一定比例小業主同意,都更公司會提供資訊或技術支援,以期望業權人更好地理順有關法律法規,有助重建工作。陳澤武又指,由私人發展商推動重建的彈性更高,但這是由每個業權人與建築商所決定的事,政府認為公權力沒有優勢,強調透過法律上降低同意百分比、提供稅務優惠、加快流程、必要仲裁,希望小業主更易、更方便地重建。
  陳澤武又提及,都更工作內容豐富,包括樓宇重建、維修保養、相關配套設施如公共設施、城市活化等。政府解釋都更法案著重樓宇重建部分,其餘將遵從現有法律,例如土地法、城市規劃法、文遺法及都市建築法律等,將完善法案文本。
  有議員亦關注到該法案的適用範圍是單幢還是片區重建,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透過合併地塊重建,但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的要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