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央視訊:最高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別行政區25日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根據該安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向內地仲裁機構提起的民商事仲裁程序、按照澳門仲裁法規向澳門仲裁機構提起的民商事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對方法院申請保全。
《仲裁保全安排》在2007年兩地簽署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基礎上,進一步將保全協助向前延伸至仲裁前和仲裁中,實現內地與澳門仲裁領域全流程協助,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
本澳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