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法案規定除了獲特別逗留許可,入境時獲准逗留不多於90日的旅客,只准入住酒店業場所。該法自公佈翌月的首日起生效。
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的重點落在業主或租客把住宅單位出租予入境時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旅客,視為非法提供住宿。換言之,短期入境旅客只可入住酒店。如旅客與提供住宿者有親屬、工作、學習等私人關係,又或高等院校、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者或機構基於學術、宗教、慈善、體育或文化的活動而提住宿的情況不受法案限制。
對於禁止提供住宿的對象,議員李良汪關注香港或英國等地旅客的旅遊簽證超過90天,過往持這兩類證件人士多不多參與經營非法旅館?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香港、英國的個案不多甚至沒有遇到過,參與經營非法旅館主要是持內地證件人士。李良汪又關注現時旅遊局督察是否足夠應付巡查非法旅館的工作,張永春坦言,旅遊局作為執法部門,現時40多名的督察是一定不夠應付日常各類稽查工作。但該法希望從源頭減少非法提供住宿的情況,如不能在網站將單位上架出租,強調澳門沒有民宿的概念。
議員林宇滔建議修法後要整合資源以更有效打擊非法住宿。張永春表示,承諾法律通過後,當局將向業主、旅客、房地產中介做好各項宣傳工作。雖然目前疫情下,非法旅館問題減少,但不排除日後經濟復甦,市場對於非法住宿有需求。將跟進及檢討新法執行的效果,有需要時將透過議會進一步完善法律的漏洞。對於大廈有否單位提供非法住宿,林宇滔認為當局要與大廈管理機關加強溝通,張永春表示認同,又指較難以增加法規讓管理員遵從,只能在合作義務上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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