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烽案三人解除羈押 上訴被駁回續還押候審

  【本報訊】澳門中院裁定,李燦烽等三人上訴解除強制措施理由不成立。
  去年12月,澳門廉政公署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局長李燦烽涉嫌收受商人巨額利益,並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當中涉案的衞星賭場負責人蕭德雄、地產商人關偉霖及李燦烽三人正被羈押受審,並向法院申請解除有關的強制措施。不過,據澳門法院網站顯示,中級法院裁定,三人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須繼續還押候審。
  澳門中級法院網頁內的「案件排期」顯示,李燦烽、蕭德雄及關偉霖三人對採用强制措施提出上訴,中級法院法官譚曉華、周艷平及蔡武彬組成評議會,就有關上訴進行裁決,審判結果顯示上訴理由不成立。
  去年12月24日,澳門廉政公署在偵查一宗貪污賄賂案件中,揭發李燦烽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疑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被內地公安移送回澳門受審。澳門檢察院同日下午表示,涉案疑犯共有8人,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且所涉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為防止疑犯逃離澳門和擾亂續後刑事偵查的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案中三名疑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5名疑犯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接觸等強制措施。
  檢察院指出,有強烈迹象顯示8名疑犯分別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行賄罪」、「清洗黑錢罪」和「偽造文件罪」,涉及的四宗罪各最高刑期為3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