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續審進度慢 設收入下限防亂申請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7日續審新博彩法,政府代表及另有7名議員列席,但審議進度緩慢。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議仍然圍繞衞星場須設在博企物業的問題,有議員提出,部分酒店不是政府批租地,屬私人財產,會否有其他方式處理業權問題,不過政府未有回應。另外,新法規定賭枱總數由特首訂定,但未有提及有檢討機制,陳澤武引述政府指,賭稅佔毛收入近四成,即政府是最大股東,一定會持續檢討;又指未來六博企的賭枱數目未必與現時一樣,經財司可按以往經營情況再分配;賭枱如未達到每年毛收入下限,博企須補足差額,目的是令博企不能胡亂申請賭枱。
  新法規定持牌公司必須在其擁有不動產所有權的地方經營賭場,有聲音對此表示憂慮,然而陳澤武指,根據賭牌合同,倘衞星場要繼續營運,就須在賭牌到期前18個月,即1年半前就處理業權問題,不過政府希望不會對有關酒店、員工等造成太大影響,故在新法內給予3年過渡期。
  會上有議員提出,部分酒店不是政府批租地,屬私人財產,是否有其他方式處理業權問題,不過政府並沒有正面回應,只重申相關規定有助未來博彩業的健康發展和管理,政府亦表明,賭場業權不可由持牌博企子公司擁有,必須百分百由持牌公司擁有。陳澤武估計,目前有18間衞星場正在經營,約有4間屬「殭屍場」處於停運狀態。
  另外,新法規定經營賭枱及博彩機的總數量上限由特首訂定,而賭場開設、增加及減少賭枱及博彩機的數量,則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對於持牌公司的申請,經財司司長應考慮整體經濟情況、博彩業發展政策、持牌公司經營狀況;而整體投資情況,包括對非博彩元素項目的投入,持牌公司現有賭枱或博彩機的使用狀況。
  陳澤武表示,雖然法案未有提及對賭枱數目上限有設檢討機制,但政府強調自己是「最大股東」,賭稅佔毛收入近四成,故一定會按經濟環境持續檢討總數量,令博彩業健康發展。目前全澳共有6,000多張賭枱,且每年數量增長不得超過3%;但目前博企的賭枱量不代表將來重新競投後也可獲准相同的數量,經財司司長可根據以往賭枱經營狀況,而訂定每間博企有多少賭枱。
  新法規定,經財司司長可基於賭枱或博彩機的博彩毛收入如連續兩年未達到特首訂定的毛收入下限;或無合理理由而未充分利用賭枱或博彩機數量,司長都可主動減少持牌公司賭枱或博彩機數量。陳澤武續指,倘賭枱或博彩機未能達到每年毛收入下限,博企須要補足差額。至於毛收入下限如何制定,以確保達至預期賭收,陳指設定下限是為了控制規模,以往博企只須付賭枱溢價金即可留住賭枱,但金額與賭枱每年毛收入相距甚遠,因此補足毛收入差額可令博企不能胡亂申請賭枱。
  新法又列明,賭場經營僅可在特首許可的場地進行,許可時應考慮澳門的城市規劃及對社區的影響,並須聽取博彩委員會意見,陳澤武指,政府會考慮將博委會的職能擴大,亦會對有關組織進行改善。被問到澳門社區被賭場包圍,未來會否有改變?陳澤武引述政府指,特首日後會考慮有關位置是否恰當,但前提是賭場的不動產必先由持牌公司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