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冀增社保撥款比例 重大財決前須通知特首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15日就修訂博彩法,與政府代表召開第10次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不少議員關注政府會否修改賭收的撥款比例,增加對提供社會保障的撥款,惟政府回應指沒有條件更改,社保制度的完善需與社文司司長歐陽瑜探討;另外,對於法案列明博企在重大財務決定前須通知特首,不過未有提及派息是否亦屬其中,陳澤武則認為是兩回事,但指出政府會在每間博企的賭牌合同中清楚列明,倘博企未通知特首而作出重大財務決定,可被罰款,甚至撤牌。
  目前博企須將3%賭收用於發展城市建設、提供社會保障等,政府會否增加撥款比例,政府指賭稅、溢價金及特別稅項合計已佔賭收40%,相比其他地區高,認為沒有條件更改,但會視乎情況提高社保百分比,政府以往亦多次撥款至社保,倘有需要也會動用財儲,但無須在博彩法內明訂比例。
  法案建議,持牌公司作出超過賭牌合同規定金額的重大財務決定前,必須通知特首。有議員關注有關重大財務的定義,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指,每間博企規模和投資狀況均不同,會因應情況有不同要求,屆時將在賭牌合同寫清楚。陳又指,倘博企不通知特首,將可能被行政處罰200萬至500萬元,嚴重者可被撤牌。不過又強調,博企的正常商業決定,政府不會「管死」。
  早前有博企向二常會交意見書中,有問及派股息是否屬重大財務決定,但政府在是次會議沒有說明,但陳澤武則認為是兩回事,指派息方面證交所也有相關規定,認為重大財務決定可能牽涉借貸或公司財務政策。
  另外,新法規定持牌公司聘用管理公司必須獲得特首許可及核准管理合同擬本,持牌公司只可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用,不得與其分享盈利或支付佣金。政府解釋管理費的多寡,由博企及管理公司釐訂,「生意好就多些」,特首批准即可;但不得分成,認為分成等同轉批給。
  此外,法案提出持牌公司的控權股東屬另一管轄區域,如澳洲或美國的賭場經營者或控權股東,當其收到由當地的博監機構,發出不可繼續作為持牌公司股東的書面指示時,且因不可歸責於持牌公司或控權股東的行為而引致,控權股東方可將其在持牌公司擁有的公司出資移轉。
  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指,條文主要是處理博企在其他管輍區經營賭場的情況,倘有股東在外地犯法而不可再經營賭場,當地博監部門通知澳門政府後,博企只能選擇在澳門或當地經營,倘股東選擇該地,澳門的上市公司股份就須出售,同時應優先售予其他股東,若股份由第三方收購,須獲得經財司司長許可。
  法案又建議,持牌公司的流通籌碼數量須取得經財司司長許可,並可訂定流通數量上限;公司必須保證以現金或信用憑證兌現已流通的籌碼。政府解釋指,博企在政府持續的資產審查中,須證明有足夠財力、現金或資產,但無須由政府持有,倘有不能兌現籌碼的風險,經濟司可要求提交按已流通籌碼特定比例計算的現金,確保博企有償還能力。不過,陳又指,很多時候無法兌現籌碼的原因並不在於博企,例如多年前的多金事件等。
  會議亦討論中介的競爭力問題,新法建議每間博彩中介公司只可在一間博企內從事中介業務,但其沒有限制其不可更換博企合作,且收取1.25%佣金推廣博彩活動。有議員關注中介沒有分紅及奬金,會否令澳門博彩競爭力減低,會否考慮增加佣金上限,惟政府認為,澳門賭稅高,加上中介的佣金,博企的收入所剩無幾,有可能會「蝕錢」,故未有條件修改;加上旅客赴澳賭博,城市的競爭力也是重要因素,如商場配套、度假村及酒店質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