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道路交通法》配合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繼澳門特區政府去年提交免除車主張貼車輛使用牌照稅標誌的法案並得到立法會通過,及行政會上週五完成討論《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建議如駕駛員透過統一電子平台(「一戶通」)出示駕駛執照及車保電子文件,則視為已履行法律要求,並因此而建議廢止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有關駕駛員必須在行車時攜帶登記摺和車契的規定,及對其他相關規定作出調整,該法案爭取上半年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十月推出,以落實在駕駛車輛方面推行電子化服務的施政方針之後,交通局長林衍新也在回覆立法會議員林宇滔的書面質詢時重申,將整體修訂《道路交通法》,該法與多項法規環環相扣,故不考慮先修訂輪椅及電動輪椅的部分條文,爭取今年完成草擬法案工作並提請進入立法程序。此顯示,已經擱置了三年多的修訂《道路交通法》的工作,將重新啟動。
  其實,在今年二月間,發生逆行電動輪輢碰撞的交通意外,引發坊間要求重新啟動修訂《道路交通法》的呼聲,及立法會議員王世民口頭質詢,《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已沿用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款滯後,窒礙行業正常運作及發展,關注政府會否短期內啟動修法之時,林衍新就已經表示,當局留意到相關《規章》不合時宜,但須待《道路交通法》完成修法後,才能修改《規章》條款,當局亦爭取在今年內重啟修改《道路交通法》及完成文本,待法律完備後,改善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
  看來,行政當局是有意「借力使力」地重新啟動修訂《道路交通法》的工作了。既然如此,可以針對當年民眾對「牛肉乾加價」部分予以適度妥協,堅持當時已經取得共識的大部分修訂內容,包括涉及醉駕、毒駕、扣分制等相關內容。當然,在事隔三年多之後,還應當與時俱進地提出更多的修訂內容,最好是適當參考內地有關交通管理的系列法律及法規,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在經過公眾諮詢之後,進行修訂。
  實際上,雖然當時有部分市民不滿其中的「牛肉乾加價」部分修法內容,但對其他的大部分內容,包括涉及醉駕、毒駕、扣分制等相關內容,卻是具有高度共識。不過,「反對派」為提高「能見度」和鞏固選票基本盤,聲稱要發動市民上街遊行抗議。交通事務局發出新聞稿表示要擱置對修法的諮詢工作,但反對派仍然要組織市民上街遊行,並將遊行主題調整為「抗議過度執罰,反對駕照互認,增加公共車位,完善交通設施」,約有八千多名市民響應,並指責當局將社會認同及已有共識的需要修法的涉及醉駕、毒駕、扣分制等相關條文也一同擱置諮詢,把有爭議和有共識的部份一併「攬炒」(玉石俱焚),質疑當局與市民「鬧彆扭」。
  經過三年多之後,澳門特區的交通管理行政事務,又有了新的情況。包括電動輪椅在機動車道的超速行駛甚至是逆行,也包括廣東省公安廳近日會同有關部門公佈《廣東省關于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提出,辦法適用于臨時入出廣東且僅限在廣東省行駛的持有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澳門機動車及其駕駛人的管理,不包括臨時入境參加有組織的旅游、比賽活動的澳門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澳門機動車是指在澳門登記幷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在六米以下且座位數不超過九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爲本人登記持有的一部澳門機動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須爲年滿十八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也就是說,單牌車從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境,不受名額限制,而現已實行的單牌車從橫琴口岸入境,是有名額限制的,每年一萬個。這項措施,也為修法確定內地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造成一定的「壓力。
  湊巧的是,公安部新制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將從四月一日起實施。幾個常見的扣分項目,都有所放寬,包括「壓線」由扣三分變爲扣一分,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由扣十二分變爲扣九分,未粘貼檢驗合格标志由扣三分變爲不扣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百分之二十至五十記六分,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記十二分,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每小時一百二十公里的最高限速值來計算,新規實施之後高速路段每小時最高可行駛一百四十三公里,并且無需記分。當然,「有辣有唔辣」,也有提高扣分的項目,包括駕車接打手持電話由扣二分變爲扣三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從扣六分上調爲九分等。並新增了扣分項目,包括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爲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一次記十二分,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一分等。
  另外,機動車考試的規則發生了改變,新的規定頒布之後,C1駕駛證將實行全國統考,不管是在什麽地方報名的,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所在地點來考試。大車的駕駛證都可以在同一省份的不同地方進行考試等。
  澳門在修訂《道路交通法》時,也不妨參考相關內容。當然,內地的國情與澳門特區的區情不同,澳門沒有高速公路,澳門內部沒有跨省工作、學習的情況等。但某些內容還是值得參考的,即使新的《道路交通法》引進「扣分制」,也應予以適當比照。
  現在修法具有極為有利的社會及政治環境。當年動輒就發動市民上街遊行的政治條件,已經消失,因而修法可以在較佳的社會政治氛圍下進行。當然,也必須傾聽市民尤其是利益相關者的意見,進行廣泛深入的公眾諮詢,充分聽取相關諮詢組織和社團的意見及建議,不能「自把自為」。
  澳門與內地互相承認駕駛執照,是時機成熟了,這也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需要。尤其是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即使是在當年反對派仇視內地氣焰囂張,以至演出「驅蝗行動」鬧劇的香港,尚且允許內地駕駛執照領取國際駕照。有些內地居民就是先行到香港申領國際駕照,再持國際駕照來澳門駕駛機動車輛。為何與內地的關係相對融洽,並很有誠意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澳門,卻反其道而行之?現在廣東省已經計劃進一步放寬澳門單牌車入粵,原則上所有單牌車都可以申請,澳門特區是否應當予以回饋,承認內地的駕駛執照?當年是因為「買怕」反對派而遲疑不決,現在「反對派壓力」這個因素已經基本消除,應當按照中央的決策,實行駕照互認,並將之寫進將修訂的《道路交通法》了。
  至少要有「時間表」,第一步是讓在澳門有逗留權的外僱、學生等,可以無須考試申領澳門駕駛執照,就以其澳門逗留證件與內地駕駛執照同時使用。而同時具有兩種證件者,可能只有萬餘人,而且只是限於小型汽車。與澳門駕駛執照現存量共有接近五十萬個相比較,不會對澳門交通造成較大壓力。當然,這也與可能仍是心中不服的反對派,是以反對遊客可以直接駕駛車輛進入澳門的籍口,有較大的差別,因而更不用「投鼠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