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案七嫌發回重審 黎建恩續否認指控

  【本報訊】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的九名嫌犯餘波未了,初院重審案件,一審時獲判無罪的黎建恩,30日仍否認指控。
  初級法院二〇一七年一審宣判六人罪成,分別獲刑兩年至十四年;只有第五至七名嫌犯,林浩源(涉案公司職員)、黎建恩(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及陳家輝(前檢察院顧問、綜合管理組主管)獲脫罪。
  檢察院不服判決,上訴至中級法院得直。中院決定將一至七名嫌犯涉及廿四類合同判給是否存有詭計,以及相關價金提高報價的百分比這部分事實,發回初院重新審判。
  初院組成新合議庭,盧映霞擔任主審法官。七名嫌犯中,30日只有黎建恩和陳家輝出席審訊。他們二人涉為前檢察長領導的涉案公司,圖謀金錢利益,裡應外合,被控多項詐騙罪名。今次重審,黎建恩仍然否認指控,陳家輝保持緘默。
  黎建恩強調無協助他人、為他人利益作出不法行為,無收受任何不法利益,與何超明無私交,不知道他與涉案公司的關係。其在任期間工作量大,將工作重點放在政治事務,採購工作由人事財政廳處理。二○二○年遭撤職處分的他,還指案件二○一五年至今,七年來無工作,背負著嫌犯的身份,承受很大困擾,望法庭還他清白,亦會配合法庭尋求事實真相。
  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向黎提出多條問題,以查明是否存在主觀罪過的事實,包括涉案十間公司租用檢察院地方辦公,亦有很多文件經手,作為三朝元老,完全不察覺到問題、完全配合?以保密為由而要找可靠的承判商,豁免三間公司報價,但連與保密無關的購買春節年花都豁免詢價,為何全然不知?黎回應,如能察覺到一點犯罪資訊,絕不姑息。採購工作上亦依賴同事、信任同事。
  被問當年成立“綜合管理組”是否為方便將合同批給心儀公司?黎指不知道背後的犯罪意圖,只知道是為解決人事矛盾,和人員向上流動問題。
  案件今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