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經營業務制度 不法吸存或判五年

  【本報訊】澳門行政會3月31日完成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法案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業務規範,制定完善的資格審查機制,明確受監管主體之間的義務和責任,使博彩行業更健康有序地經營和運作,以及預防各種不法行為的出現,與舊有法規相比更嚴緊。法案將明確刑事及行政違法行為,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甄綺蓮表示, 法案當中的不法接受存款罪,將循最高5年徒刑的方向訂定。
  張永春續指,特區政府正逐步完善與博彩有關的法律制度,當中《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已送交立法會審議。為對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參與者作統一的規範,特區政府在現行第 6/2002 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的基礎上,制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從事業務的條件;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僅可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且其合同須經政府核准,以更有利於監管;
  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具體經營義務,以及明確承批公司相對於博彩中介、合作及管理公司的監管權, 為連帶責任提供更清晰的認定依據。
  此外,法案將明確刑事及行政違法行為。法案對不法接受存款罪及拒絕履行法案所規定的合作義務等違法行為作出刑事處罰,同時明確各違法主體的行政處罰,並訂定關閉幸運博彩區、禁止從事業務等附加處罰,以提升違法行為的阻嚇性。甄綺蓮補充指, 不法接受存款罪將循最高5年徒刑的方向訂定。
  另外,法案亦包括過渡規定,法案生效前已發出的博彩中介准照繼續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並僅自其提出續期申請時方適用法案所規定的要件,以減低對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另外,法案生效前已獲許可的合作人,須於90日內提出許可的申請,在申請期間仍可繼續經營業務。
  甄綺蓮補充,審議中的博彩法主要是規範承批公司、公開競投等,而本次法案則主要針對博彩參與者,她又指,法案雖規定博彩中介只可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但對於合作人與博彩中介之間的業務規範則沒有限制,也沒有規定必須是澳門居民。
  對於6間博企將賭牌續期至今年底,博監局局長何浩瀚表示,政府已收到有關申請,並正分析及整理,適時再作公佈。至於續牌費方面,他則稱屬政府與博企間的申請事宜,不方便透露。何又指,今年共發出46個博彩中介牌照,目前只有一個持牌中介申請取消有關牌照,現有37個博彩中介正在營運中,而當局允許成為合作人則有31人,全部均為澳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