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審通訊截取法 72小時無追認即銷毀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主要討論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基本完成新文本的討論,對於法案的政策基本同意,顧問團尚需完善法案的條文及文字,待完成技術文本後,便可開始撰寫意見書。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李靜儀表示,政府在新工作文本接納部分意見,舉例如屬緊急情況下,警方可先要求供應商提供通訊記錄,並向司法當局追認相關資料的有效性。新文本建議倘警方在72小時內未獲司法當局追認,則需銷毀相關資料。
  其他接納的意見包括:參與通訊截取的人員、嫌犯及輔助人倘違反保密義務,將設不同的刑罰。另外,基於適度性刑罰原則,把違反提供通訊資料的處罰,由原本的刑事處罰,改為行政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