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批股東交叉持股 持股量不得超過5%

  【本報訊】在周五(5月13日)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會議中,政府向委員介紹新修改的法律文本,當中提及更改承批公司資本股東「不可交叉持股」的規定,改為可持有「5%以下」的股份。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在周五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政府官員列席會議,包括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及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何浩瀚。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引述政府官員意見指出,政府有意更改「承批公司以及擁有該公司之資本5%或以上之股東,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擁有其他持牌公司的任何資本」規定,將改為與現時「博彩法」規定一樣,「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於其他在特區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承批公司擁有5%或5%以上公司資本」。
  即意味着,持有某一承批公司5%或以上資本的股東,可以同時持有另一承批公司5%以下資本。陳澤武指出,這一更改是政府認為「不可交叉持股」在實際操作上有一定困難。
  另外,現時法案文本規定「承批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流通股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份30%,其餘持70%非流通股股東的資料須每年向政府提交」,但陳澤武指出,政府同樣考慮實際操作上的困難,故改為與現時未修改的法例一樣,「賭牌承批公司不得上市,但經行政長官聽取博彩委員會意見作許可者除外」。
  而現時澳門六間承批公司是沒有上市,均是其母公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