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網紅偷逃稅何時休

  近日,鄧倫偷逃稅問題曝光,稅務部門對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併處罰款共計1.06億元。這是繼范冰冰、鄭爽偷逃稅案後,稅務部門對明星藝人開出的又一張「億元罰單」。
  近年來,多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偷逃稅案被通報,除了金額屢創新高,偷逃稅手段也不斷翻新。公衆對於應加大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偷逃稅問題懲處力度的呼聲持續攀高。
  花樣百出的手段
  一名稅務系統人士表示,「陰陽合同」「拆分合同」是明星常見的偷逃稅手段,最典型的是範冰冰偷逃稅案。
  2018年,範冰冰及其公司因偷逃稅被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總計8.83億元。稅務部門通報指出,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則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
  2021年,鄭爽也因偷逃稅被處罰,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金額總計2.99億元。去年10月,「網紅主播補稅600多萬」的話題沖上熱搜。次月,浙江省杭州市稅務局公開發文,朱宸慧(網名「雪梨」)、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偷逃個人所得稅,二人被追回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總計約9323萬元。
  業內人士分析,朱宸慧、林珊珊把原屬於增值稅範疇的稅項轉爲文娛行業服務費勉强屬合理避稅。而其虛構業務,把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爲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參照個體工商戶標準納稅,2020年幾乎可以做到免稅。但這一做法已屬於稅收征管法認定的偷稅行爲。
  去年底,頭部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偷逃稅案曝光,涉案金額共計13.41億元。這是迄今爲止涉案金額最大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偷逃稅案件。稅務部門的通報中,除了隱匿個人收入,也提到了「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這一偷逃稅方式。
  一名接受采訪的律師表示,有的公司會利用比較熟悉的關係,通過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的方式虛列成本,手段更加隱蔽。此外還有通過現金交易逃避查稅,以股權代替片酬,根據國家優惠政策進行虛假投資,分期付款幷降低每一期的繳稅基數和稅率,將資金輸送到名下小微企業以減少納稅基數、再通過複雜股權運作逃稅等等。
  注册又注銷的工作室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影視明星獲得的片酬屬於勞務報酬,片酬超過5萬元的應納稅率是40%,2萬元到5萬元區間的應納稅率是30%,2萬元以下的應納稅率是20%。」一名王姓律師告訴筆者,明星藝人的片酬一般都遠高於5萬元,這意味著他們近半片酬將用於納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很多明星成立自己名下的公司或者個人工作室,讓付款方把片酬直接打到個人公司賬戶。
  「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公司或個人工作室後,在涉稅方面一般會有專人運作。」王律師說。
  筆者在網上搜索「節稅」「避稅」等關鍵詞,找到了大量「稅務籌劃公司」。這些公司的官網頁面均顯示可承接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節稅」業務。筆者遂以一名年收入百萬元的個人主播的身份,咨詢了幾家公司。
  一家上海某某企業登記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小程,接待了筆者的咨詢,稱可以幫忙注册一家自主經營的工作室,工作室性質爲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的綜合稅點最高在4.5%左右。按年收入100萬元計算,個人原本一年需繳納個稅30多萬元,成立工作室後,則只需繳稅約4.5萬元。
  「現在很多地方(對個人獨資企業)收稅的方式是查賬徵收,稅負很高,企業利潤如果超50萬,應納稅率就是35%。像您這樣體量比較小的,可以考慮設立一家小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小程告訴筆者,在核定徵收稅款的情况下,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率差不多,不過,「現在政策强調對個體戶的扶持,所以相對來說,注册個體戶好一些。」
  小程表示,他們公司是做園區招商服務的,在重慶、河南等地都可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而且能拿到3.5%左右的綜合稅點。如果不經他們直接注册,綜合稅率可能在5%到35%之間。
  王律師介紹,有些地區爲了招商引資會出臺一些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被稱爲「稅收窪地」。「比如新疆的霍爾果斯,鼎盛時期有1600多家傳媒公司、明星工作室注册。這些公司、工作室大多數爲空殼,只是用於財務運作,藉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
  不過,隨著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偷逃稅案件曝光,各「稅收窪地」清理了一些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少原本就以避稅爲目的注册的工作室也紛紛主動注銷。2018年範冰冰個人偷逃稅案曝光後,霍爾果斯兩個月內就有超過100多家明星名下的公司注銷。
  去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部門,要針對直播平臺等行業領域,重點查處利用「稅收窪地」和關聯交易惡意稅收籌劃等涉稅違法行爲。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工作室再度掀起注銷潮,僅去年6月注銷數量便超過了100家。
  王律師表示,「稅收窪地」的優惠政策也是有限制的,如果後期稅務部門發現這些公司利潤過高,就會據當地政策上調徵收稅率。有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公司後,爲了以最低稅率繳稅而瞞報利潤,這就觸犯了法律法規。「事實上,無論是隱匿個人收入、拆分合同,還是虛構業務、虛列成本,都是爲了隱瞞真實利潤。」
  北京一家某某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小楊也表示:「如果稅務機關查到,就只能正常納稅了。我們不能保證一點風險都沒有,只能盡力規避。」
  收緊的法網
  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偷逃稅的數額動輒千萬元甚至數億元之巨,爲什麽很少受到刑事處罰?這也是網友頻頻提出的問題。
  事實上,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首次被罰免責條款」,但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據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任職的黃太雲解釋,這樣修改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建議對稅款、罰款金額巨大的,是否適用刑法有關首次查處幷及時補繳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加强研判。
  去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加强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通知》,指出要著力加强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及相關製作方的稅收管理等。此前,杭州市稅務局在通報中指出,「稅務部門發現李志强涉嫌策劃、實施和幫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幷干擾稅務機關調查。目前,稅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强進行立案檢查,將依法另行處理。」
  有業內人士通過天眼查證實,李志强是朱宸慧的主要運作主體杭州宸帆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之一,林珊珊持股28.4%的舟山蘊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也是前述公司的股東之一。
  筆者注意到,近年來稅務部門查處幷曝光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偷漏逃稅案件中,大都提到了「稅收大數據分析」。據悉,稅收大數據來源以申報系統數據和其他征管系統數據爲主,納稅人申報的各種相關數據,都會被系統收納和掌握。
  金稅四期也於去年正式啓動,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銀行以及銀行等參與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新的系統納入非稅收入業務,這意味著,企業、個人往來流水都會受到監控。
  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偷逃稅後,除了要承擔法律責任,還將面臨社會的抵制。中央網信辦在去年和今年的「清朗行動」中,都將「全面整治劣迹藝人違規複出、被封賬號違規轉世」列爲重點任務之一。
  黃薇被查後,不僅被全網封號,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還取消了她「網絡誠信宣傳大使」稱號。黃薇和丈夫先後發表道歉聲明,兩人以「團隊不專業」爲藉口推脫責任,但只換來更多網友呼籲「封殺」她的聲音。
  相比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職業可替代性較强,且具有公司化運作模式。今年年初有消息稱,受稅務風波影響的網絡主播朱宸慧,在沉寂2個月後頻頻試水,大號沒了就開小號,本人無法出面就讓團隊上陣,扶持旗下其他簽約主播接手過往業務。
  一名熟悉直播帶貨的受訪者認爲,如果這些被封殺的網絡主播仍是實際掌控者,應該視作他們換了一種方式複出,但很難證明他們的影響力還在。
(蜉蝣/文)